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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长期护理保险辅具租赁服务 苏州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来源: 最后更新:24-08-13 07:45:48

导读:经失能等级评估符合我市长护险待遇享受条件、选择居家护理服务、有护理服务辅具配置需求、经适配评估确认需要配置辅具的参保人员可享受辅具租赁服务待遇。

  一、享受人群

  经失能等级评估符合我市长护险待遇享受条件、选择居家护理服务、有护理服务辅具配置需求、经适配评估确认需要配置辅具的参保人员可享受辅具租赁服务待遇。参保人员入住医疗机构或养老机构期间,不享受辅具租赁服务待遇。

  二、申请材料

  1.参保人员需提交《苏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辅助器具租赁申请表》;

  2.参保人员身份证明,监护人身份证明。若为居家机构代办申请,还另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三、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根据自身需求,由本人或其监护人向参保所在地的长护险商业保险承办机构(以下简称“承办机构”)提出辅具租赁申请,或选择居家护理机构或他人提交代办申请。同一租期内,只可申请和租赁同一辅具类别中的一种辅具设备。

  2.承办机构收到申请表后进行审核受理。不符合申请条件或材料不齐全的,及时与参保人员联系,一次性告知退回原因,或指导参保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补充、修正。

  3.承办机构受理辅具申请后应即时派单给辅具服务机构,适配人员按照《苏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辅助器具租赁需求评估表》(以下简称“需求评估表”)提出适配建议,明确适配辅具的品种类型。

  4.承办机构对需求评估表以及辅具服务机构上门适配评估情况进行复核,并出具《苏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辅助器具租赁意见书》(以下简称“租赁意见书”)。

  5.参保人员或其监护人依据租赁意见书与辅具服务机构签订租赁协议,并按协议约定缴纳相关押金和个人承担的租金费用。协议签订完成后,辅具服务机构提供辅具配送安装、使用指导等服务。

  6.参保人员因入住医疗机构或养老机构、死亡、失能(智)状态改变等原因不再需要辅具租赁服务或不符合长护险支付条件等情形时,应及时向承办机构经办窗口提出退租申请,提交《苏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辅助器具退租申请表》。

  四、待遇标准

  1.参保人员选择目录内的辅具产品,按规定的支付标准支付辅具租赁服务费用,其中长护险基金承担85%,个人承担15%。一个自然年度内,辅具租赁服务费用最高限额为5000元/人,在限额之内的费用由长护险基金按比例支付,超出限额的费用由个人承担。年度额度限当年使用,结余不予变现、结转。

  2.租赁周期原则上不少于90天。

  五、辅具品类

  注:手动轮椅车与多功能轮椅车为同类产品,参保人员在同一租赁期内只能选择租赁其中一种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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