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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天津市低收入人口认定指南(天津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2020)

来源: 最后更新:24-08-12 05:20:06

导读:天津市低收入人口认定管理办法来啦!具体的认定范围、认定标准、认定程序等内容详见正文

  ➤➤2024天津市低收入人口认定指南

  低收入人口认定范围:

  (一)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是指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条件的家庭或个人。

  (二)特困人员。是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本市特困人员认定管理办法,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三)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是指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的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我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条件的家庭。

  (四)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是指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因病因学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原因,导致家庭刚性支出达到或超过其家庭年收入的60%,且财产状况符合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条件的家庭成员,其中车辆的认定可以放宽至拥有1辆价值低于10万元的机动车。

  (五)其他困难人员。指区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或人员。

  低收入人口认定标准 

  低收入人口的认定,应综合考虑申请对象的家庭户籍、人口、收入、财产、支出和实际生活状况。

  家庭人口指与申请对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下列人员:

  (一)配偶;

  (二)未成年子女;

  (三)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子女;

  (四)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一)现役义务兵;

  (二)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三)在监狱内服刑、在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或者宣告失踪人员;

  (四)市民政局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

  低收入人口认定程序:

  (一)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直接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特困人员供养条件的人员认定为低收入人口。

  (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申请认定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应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居住地或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居住地或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参照《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和社会救助审核确认业务“一城通办”相关流程进行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纳入保障范围,同时认定为低收入人口。

   刚性支出型困难家庭各类生活必需刚性支出主要包括:

  (一)医疗费用支出。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其他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二)教育费用支出。家庭成员就读于国内幼儿园和全日制学历(含本科及以下)教育阶段个人负担的保教费或学杂费、住宿费,原则上按就读学校教育主管部门提供的基准定额认定。就读民办学校(幼儿园)的,按当地同类公办学校(幼儿园)费用标准认定。

  (三)残疾康复费用支出。指按照《天津市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办法》相关规定,残疾人用于基本康复训练、购买必要的辅助器具等,在扣除政府补助、慈善救助和商业保险补偿后个人实际支付的费用。具体费用依据票据认定。

  (四)因灾、因意外事故费用支出。指因自然灾害和交通事故、火灾、爆炸、溺水、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或人员伤亡,扣除各种赔偿、保险、社会帮扶资金后,用于家庭恢复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费用。

  (五)区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刚性支出费用。

  以上支出按申请人提出申请前12个月的支出总额计算。

  以下支出不得认定为生活必需支出:

  (一)购买房屋、机动车等非生活必需用品或其他高档消费支出;

  (二)本市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处方外购药除外)以及在外埠非选定医保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支出;

  (三)就读课外补习班、兴趣班、择校、留学、研究生、成人在职教育等教育费用支出。

  救助帮扶政策

  民政部门应会同教育、人社、住房、卫生健康、应急、医保、农业农村、工会、妇联、残联等部门和群团组织,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口给予相应的基本生活救助和专项救助。

  基本生活救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及时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条件的低收入人口纳入基本生活救助保障。对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给予临时救助保障。

  医疗救助。分类资助医疗救助对象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中,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给予定额资助,定额资助标准为个人缴费的90%,个人缴纳10%。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口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门诊费用和门诊特殊病费用,按照规定给予相应医疗救助。对符合疾病应急救助条件的费用,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按规定支付。

  教育救助。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以及其他经济困难家庭中符合条件的在园幼儿、在校学生,按规定采取发放助学金、生活补助,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助学贷款以及减免相关费用等方式,给予教育救助。

  住房救助。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等低收入人口家庭,采取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相结合方式实施住房救助。对城镇住房救助对象优先实施公租房保障,对农村住房救助对象优先实施危房改造。

  就业救助。对本市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且登记失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按规定纳入就业救助范围,实施免费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创业培训等就业创业帮扶,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税费减免、培训补贴、社保补贴等支持政策,引导鼓励就业救助对象被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和多渠道灵活就业。

  其他救助帮扶。要按照政策范围落实困难群众取暖、用电补贴、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政策。实施无丧葬补助居民丧葬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推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对低收入人口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照料、心理慰藉、康复训练、能力提升等服务。支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设立帮扶项目、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救助帮扶。

  认定安排

  低收入人口认定实行直接认定与依申请认定两种方式。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等低收入人口实行直接认定的方式。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的认定实行依申请认定的方式。

  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工作由区级民政部门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对存在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难度较大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至45个工作日。不予认定的,在作出决定后的5个工作日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或者其受委托人并说明理由。区级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的监督检查,完善相关的监督检查制度。

  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资格有效期限为一年,自作出审核确认之日的下月起计算。在有效期内,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社会救助或者帮扶待遇。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申请认定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应当按照规定重新办理。

  低收入家庭人口、收入、支出和财产状况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家庭成员应当及时向审核确认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

 政策来源:天津民政局,https://mz.tj.gov.cn/ZWGK5878/ZCFG9602/zcwj/202408/t20240809_6695641.html

标签: 家庭  支出  最低生活保障  刚性  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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