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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东莞市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理指南

来源: 最后更新:24-07-26 09:24:58

导读:参保人员因流动就业、户籍或常住地变动,且未享受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医疗保障待遇的参保人员可申请医疗保险转移业务。

  参保人员因流动就业、户籍或常住地变动,且未享受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医疗保障待遇的参保人员可申请医疗保险转移业务。具体指南如下:

  一、申请渠道

  线上渠道: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广东医保服务平台网上服务大厅https://igi.hsa.gd.gov.cn/web/#/Index申请跨省转移。

  粤医保小程序

  线下渠道:可前往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医疗转移业务,全市通办。

  二、转入条件

  参保人参加职工医保的实际缴费年限可互认,并合并计算为累计缴费年限。

  根据粤医保规[2022]6号文件,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规定,转入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本市参加职工医保的个人,因流动就业可在省内跨统筹区转移职工医保关系。

  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选择在我市继续参加职工医保的个人。

  注:

  1、在我市享受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的,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①参加职工医保的累计缴费年限符合退休后待遇享受 地规定的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要求。

  ②在退休后待遇享受地参加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 10年。

  如参保人不选择在我市继续参加医疗保险的,可将我市医疗保险年限转移至曾实际缴费满10年的参保地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2、参保人员省内跨市转移职工医保关系的,个人账户资金跨市使用,不划转、不提现。参保人员跨省转移职工医保关系的,个人账户资金原则上随其划转,特殊情况无法转移时可以划入本人银行账户。

  三、办理过程

  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广东医保服务平台网上服务大厅

  (一)线下申请

  医疗转出:参保人可凭有效的身份证件至新参保地申请办理医疗转入,新参保地审核通过后发送联系函通知我市办理医保转出业务。

  医疗转入:参保人凭有效身份证件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转入,我市医保经办人员审核通过后发送联系函通知与原参保地办理医保转出业务并发送《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信息表》(以下称《信息表》,我市收到《信息表》和划拨基金后办理转入业务。

  (二)线上申办

  医疗转出:参保人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广东医保服务平台网上服务大厅https://igi.hsa.gd.gov.cn/web/#/Index申请办理跨省医疗转出,我市医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发送信息表通知新参保地办理医保转入业务。

  医疗转入:参保人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广东医保服务平台网上服务大厅https://igi.hsa.gd.gov.cn/web/#/Index申请办理跨省医疗转入,我市医保经办人员审核通过后发送联系函通知与原参保地办理医保转出业务并发送《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信息表》(以下称《信息表》,我市收到《信息表》和划拨基金后办理转入业务。

  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

  (1)下载并打开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登录后选择“地方专区”

  (2)进入地方专区界面,点击“广东省”,根据需求选择“医保关系转入申请”或“医保关系转出申请”(二者选其一即可)

  (3)根据界面填写要求填写完整后,点击“提交”即完成转移申请。

  广东医保服务平台网上服务大厅

  (1)打开网站并选择“个人登录”

  (2)点击“进入个人网厅”,按需求选择“跨省转移接续转出地申请”“跨省转移接续转入地申请”(二者选其一即可)。并按照页面要求填写信息。填写完整后点击提交即完成转移申请。

  四、办理时限

  转出:开具联系函后转出地经办机构于10个工作日内办结转出

  转入:转入地收到《信息表》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

标签: 医保  参保  服务平台  转出  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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