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4-06-19 01:24:40
关于2024年福州市台江区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巩固招生入学改革成果,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 2024 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有关文件精神及《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 2024 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榕教规[2024] 7 号)精神,现就我区 2024 年初中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政策落实,强化执行监管,维护安定稳定
1.坚持落实主体责任。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继续实行“市级统筹,以县为主”的管理机制。各校要充分认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重要性,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校要建立“一把手”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协调配合、科学高效、公正透明的管理工作机制,加强招生工作组织领导,各校要根据上级有关招生工作要求,成立招生工作小组,严守招生纪律,明确分工,责任落实到人,统筹校内教导处、校安办等职能处室做好本年度初中招生工作,并不断提高招生工作规范化水平,确保省、市有关招生工作要求和福建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落实到位。
2.坚持阳光招生,免试入学。所有学校不得采用笔试或者以面试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为名变相举办重点班、特长班的行为。严禁拒收或劝退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各小学应组织毕业班班主任学习文件,并召开家长会,将福州市、区初招工作意见精神传达到学生和家长,让他们熟悉招生程序,了解有关政策。各学校应按照校务公开的要求将初中招生工作公示。进一步完善招生公开制度,创新宣传形式,通过门户网站和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或以新闻发布会、访谈、发放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等方式,就核心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校要向社会公布学校的办学性质、招生方案、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报名时间地点、所需证明材料,收费标准,录取结果、招生咨询服务电话、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畅通社会反映问题渠道,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招生公平、公开、公正。
3.坚持学段起始规范。五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报名和录取工作统一在“榕教之窗”系统上组织实施。继续按照统一在网上(平台)报名、统一组织民办学校摇号派位、统一由教育主管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统一实施均衡分班等“四个统一”要求实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义务教育学校班生数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6 号)执行。按照每班总人数、学生男女比例等均衡原则完成均衡分班,统一公布录取和分班结果,分班之后,不允许任何学校再重新分班。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对随迁子女和户籍学生实行混合分班,统一管理、平等对待,促进随迁子女与本地学生融合成长。
4.坚持控辍保学。各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强化各方面责任,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确保义务教育入学“一个都不能少”。要认真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残疾儿童等群体入学保障工作,加强教育资助和关爱帮扶,应入尽入、应保尽保,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运用全国基础教育管理服务平台及时核查疑似辍学和辍学学生台账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劝返复学,做好劝返记录,实行动态销号管理。小学和初中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小升初”毕业学生去向跟踪摸底,特别是随迁外出学生的升学去向和真实就读情况,确保小学毕业生百分百升入初中。对无正当理由,拒不送子女入学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要加大行政和司法劝返力度,形成有力震慑。
5.坚持规范学籍管理。各校要严格按规定加强中小学学籍管理,规范办理学籍建立、升学等程序,确保“人籍一致,籍随人走”。对个别申请“无身份证件建籍”的学生,应严格审核把关,认真查验相关佐证材料,并督促其尽快办理户籍身份证件。对升学学生学籍接转出现异常的,要及时查明原因,按程序规范处理。
6.坚持强化监管。教育行政部门将会同教育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教育部、教育厅有关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加强学校招生工作监管,畅通举报渠道,认真核实群众的信访投诉,严肃查处顶风违规招生及乱收费行为,进一步提升普通中小学招生规范治理和违规招生防控能力。
7.坚持维安维稳。各校要针对往年易发问题及涉及招生工作可能存在的问题,与教育局相关职能科室加强会商,完善招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风险评估和处置应对,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各学校要抽调具有处理复杂问题能力和经验的骨干人员成立应急工作小组,制定工作预案,明确招生入学工作分管校级领导、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各校应于 6 月 26 日前将招生工作方案及招生工作分管领导、联系人名单,报送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含电子稿)。
二、升学办法
(一)基本原则:对口升学
我区初中招生工作实行中小学相对就近对口升学办法,公办小学毕业班学生按初招对口方案安排公办初中升学(详见附件1)。
在台江区公办小学就读的随迁子女、需继续在台江区公办初中就读的留城生(户籍在仓山、晋安两区农村片及马尾区,现在台江区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班学生;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学生;外籍学生)均按初招对口方案安排升学。
(二)回原籍升学
1.以下三类户籍在台江区,但户籍地与学籍地不一致的毕业班学生若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升初中,“两证”(居民户口簿和住宅用途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比照小学招生办法片内生界定。下同)统一的安排在片区小学对口的初中入学,“两证”不统一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初中入学。
(1)户籍在台江区,但在仓山、晋安两区农村片小学或马尾区小学就读的;
(2)户籍在台江区,但在民办小学就读的;
(3)户籍在台江区,但在福州五城区以外小学就读的。
2.以下两类学籍在台江区小学,但户籍地与学籍地不一致的毕业班学生可申请回户籍所在地升初中。
(1)户籍在仓山、晋安两区农村片或马尾区,但在台江区小学就读的;
(2)户籍在福州五城区外,但在台江区小学就读的。
3.允许符合福州金山中学、福州四中桔园洲中学、福州格致中学鼓山校区、福州江南水都中学、福州市仓山区实验中学金山分校、仓山区金港湾实验学校、福州市仓山区实验中学、福州三中晋安校区、福州橫屿学校、福州市象峰学校二部、清华附中福州学校、福州高级中学初中部等十二所新办中学对口小学片内生条件的台江区小学毕业班学生,回相应的新办中学升学。因福州金山中学、福州四中桔园洲中学、福州格致中学鼓山校区、福州江南水都中学生源爆满,且其对口小学已配套完毕,自 2020 年 6 月 8 日起,因新取得上述学校对口小学片内房产(不含已签订房产交易合同并办理网上备案但未取得产权证)而符合片内生条件的五城区其他小学毕业生,不再允许回相应的新办中学升学。
因福州三中晋安校区生源爆满,自 2024 年 1 月 29 日起,因新取得福州三中晋安校区对口小学片内二手房产(不含已签订房产交易合同并办理网上备案但未取得产权证)而符合片内生条件的五城区其他小学毕业生,不再允许按照回新办校升学政策升入福州三中晋安校区。自 2021 年起,申请回清华附中福州学校升学的,按相关单位的文件精神执行。2024 年起,申请回福州高级中学初中部升学的,按相关单位的文件精神执行。
(三)政策照顾对象升学
(1)在台江区小学就读的台商子女按初招对口方案安排升学,也可以申请升入台江辖区内的台商子女定点学校福州华侨中学就读。
(2)因住宅被征收跨区异地安置需跨区升学的,家长提出书面申请(附住宅征收安置协议、户口簿、居住证明材料),经学籍所在校收件初审后,报台江区教育局和拆迁安置地所在区教育局审批后,可由拆迁安置地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升学。
(3)在我区投资的外商以及港、澳商子女要求在台江区初中升学的,应予以妥善安排。
(4)其他政策照顾对象按有关通知精神办理升学。
(四)福州外国语学校外语班招生
福州外国语学校根据学生志愿,自主确定外语班的录取对象,只能进行相关语言类素质能力测试,不得测试其他学科知识。
(五)福州艺术学校、十中艺术特色班招生福州艺术学校、十中艺术特色班根据学生志愿,自主确定艺术专业的录取对象,只能进行术科测评,不得组织文化科目考试。
(六)民办中学招生
1.民办初中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实行随机派位录取,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可单列录取。2.民办九年或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毕业生原则上应按学生或家长意愿优先直升本校初中部,本校初中部招生容量不足的,采取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小学部毕业生录取后仍有剩余计划面向外校招生的,也按照随机派位有关规定录取。3.填报民办初中志愿没有被民办初中录取的毕业生,按生源地升学办法执行。4.通过摇号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一般情况下不允许退档,因极特殊原因确需要退档的,由生源地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
三、初招报名及志愿填报
(一)各小学校长负总责组织做好初招报名及审核工作。
(二)报名对象:台江区小学的毕业班学生、要求回台江区录取的具有台江区户籍的五城区外小学毕业班学生。
(三)报名日程及所需材料
1.台江区小学毕业班学生报名:台江区小学就读的毕业班学生于6月14日-18日(双休日除外)在就读小学报名,报名时应向学校提交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户口薄首页及学生本人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还需提供父母居住证或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父母的居住证或房产证复印在一张A4纸上)存入档案。
(1)申请升入台江区公办初中的随迁子女、需继续在台江区公办初中就读的留城生(户籍在仓山、晋安两区农村片及马尾区,现在台江区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班学生;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学生;外籍学生)在报名时另需填写《福州市五区初招照顾对象审批表》并提供相关凭证核验,经台江区教育局批准后按初招对口方案安排升学。
(2)符合十二所新办中学对口小学片内生条件的回原籍申请者应填写《福州市五区初招回新办中学志愿表》,于 6 月 14 日-18 日(双休日除外)持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户口簿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到相应初中学校认定后,由毕业小学负责汇总(附相关材料)报台江区教育局基教科。
(3)台商子女的身份确认,由监护人向市台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升学所需材料,经市台办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由市台办统一造册于 7 月 1 日之前报送市教育局办理升学手续。申请升学所需材料:父母的台胞证和台湾户籍证、营业执照(股东协议书)或聘书、能证明子女年龄和学历的证件(如户籍证、往来大陆通行证、成绩单等)。
2.户籍在台江区但在五城区以外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班学生,如申请回户籍所在地升初中,应在就读地参加毕业考试后,于7月15日(双休日除外)之前持“两证”和学生档案回台江区教育局基教科报名。有意向报考福州民办初中的学生需7月2日前到台江区教育局基教科报名。
3.回五城区外地方升学的台江区小学毕业班学生,其档案(密封)一律由学生家长签收带走。具体程序如下:(1)到意向就读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开具介绍信,属于异地就读的,还需提供父母异地居住凭证;(2)毕业学校凭介绍信将档案交学生家长签收;(3)学校将介绍信复印件交台江区教育局基教科备案,作为学生去向依据。
(四)志愿填报
1.7 月 1 日 8:00-7 月 4 日 18:00 台江区小学毕业班学生可通过“榕教之窗”系统选报福州外国语学校外语班中的一个志愿或者福州市艺术学校艺术专业、十中艺术特色班艺术专业的一个志愿。
2.7月3日8:00-7月7日18:00台江区小学毕业并选择在台江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和外地小学毕业申请回台江区户籍地升学的小学毕业生可通过“榕教之窗”系统填报两个民办中学志愿。第一志愿可选择台江区的民办初中,第二志愿可选择其他区的市属民办初中。
四、录取批次
五城区初招录取分批次进行,招生先后顺序依次为:
1.福州外国语学校外语班、福州艺术学校、十中艺术特色班招生;
2.民办初中招生;
3.部分通过摇号招生的公办学校摇号招生;
4.其他公办中学招生。
不同批次志愿可兼报。填报志愿但未被录取的学生可继续参加初招后续批次的招生。通过摇号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一般情况下不允许退档,因特殊原因确需要退档的,由生源地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同时被上述第三批次两所及以上公办校摇号录取的学生,由家长自主选择一所学校录取,学校不再组织补录。
五、初招信息查询及填报志愿办法
电 脑 端 : 登 录 “ 榕 教 之 窗 ” ( 网 址 :https://rjzc.fzedu.pub) >>“榕教招生”>>“初中招生”进入学生信息核对和志愿填报操作。
手机端:下载进入“e 福州”APP>>首页>>教育专区>>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榕教之窗>>招生入学>>点击进入“初中招生”页面,进入学生信息核对和志愿填报操作。
六、小学毕业考试及综合素质评定
凡小学毕业班学生语、数及考查科目综合成绩(含补考成绩)均及格者,发给小学毕业证书;不符合毕业条件的,可发给小学结业证书。
七、本《意见》由台江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1.台江区2024年初中招生对口方案
2.台江区2024年初中招生日程安排
3.仓山区、晋安区农村学校名单
4.福州市五区初招户籍代码
5.台江区小学学校代码
6.公民办学校摇号规则
7.福州五城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2024年招生办法
8.福建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
台江区教育局
202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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