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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参保缴费指南(标准+入口+流程)

来源: 最后更新:24-05-11 01:17:37

导读:2023年12月1日起,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多种方式在税务渠道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参保缴费指南

  一、缴费对象

  灵活就业人员主要包括: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新型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比如个体小商贩、家政钟点工、技术零工、跑腿小哥、自媒体写手、网络主播等……这些都是属于灵活就业人员。

  说明:

  只要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按规定都可以参加职工医保,也可以参加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所在地的城乡居民医保。不过灵活就业人员在同一时期只能参加一种基本医疗保险,不能重复参保。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根据个人需求来选择参与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对于收入水平相对稳定,有一定经济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职工医保。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后,享受当地统一的职工医保待遇。

  二、缴费标准:

  2024年1月至6月,可申报缴纳2024年上半年医保费,2024年7月至12月,可申报缴纳2024年下半年医保费。2024年1至6月,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金额为421.2元。2024年7月1日后调整缴费标准,请关注通告。

  三、参保、缴费渠道:

  2023年12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缴费统一向税务部门申报(即“职工医保”统模式)。2024年,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医保费,全省统一为按月缴费,个人可以选择按月或者按半年缴纳,满足缴费人多样需求及减轻一次性缴费压力。

  (一)灵活就业新参保

  1.参保登记

  线上渠道:登录“福建医疗保障”小程序、闽政通APP或e福州APP选择“医保服务”,进入“业务经办—灵活就业参保登记”,按照指引如实填写并上传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的扫描照片(本统筹区原参保人员续保的免提交),由属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办理。

  线下渠道: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到全市任意一个医保窗口或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医保基层服务点办理。

  2.申报缴费

  线上自主申报:可选择按月或者按半年缴纳,可通过福建税务APP、“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以及闽政通APP等各地政务APP、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微信、云闪付等)、合作商业银行、办税服务厅、自助办税终端等渠道,向税务部门办理缴费基数确认、缴费等业务。

  方式一:微信搜索“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福州税务”微信公众号等,点击菜单“医保社保业务”,进入个人社(医)保办费页面,点击“个人社(医)保缴费办理”并填写相关信息即可完成缴费。

  方式二:通过闽政通APP、福建税务APP、福建省电子税务局APP、e福州APP等税务模块,进入个人社(医)保办费页面,并填写相关信息即可完成缴费。

  (以闽政通为例↑)

  方式三:在支付宝APP云闪付APP,合作商业银行的手机银行或相关微信公众号等找到“医社保缴费”模块,进入个人社(医)保办费页面,并填写相关信息即可完成缴费。

  (以支付宝为例↑)

  批扣方式缴费:如您需要税务按月扣缴,请到税务服务窗口签订缴费代扣协议,签订协议后,税务部门按月发起批扣缴费工作,从您指定的银行储蓄卡扣款。

  (二)灵活就业续保(续缴2024年度职工医保费)

  1.批扣方式缴费

  原已与农业银行签订代扣职工医保费协议的,税务部门按月发起批扣缴费工作,从您原签订的指定账户扣款。

  此前未签订代扣协议的,请到税务服务窗口签订缴费代扣协议,签订协议后,税务部门按月发起批扣缴费工作,从您指定的银行储蓄卡扣款。

  从2024年1月起,每月5日前,参保人应在代扣医保费的储蓄卡内预留足额资金以便划扣;代扣不成功的,可自行通过线上申报缴费方式操作。

  2.线上自主申报

  可选择按月或者按半年缴纳,您可通过福建税务APP、“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以及闽政通APP等各地政务APP、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微信、云闪付等)、合作商业银行、办税服务厅、自助办税终端等渠道,向税务部门办理缴费基数确认、缴费等业务。

  四、未按时缴费对医保待遇影响

  灵活就业人员未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医保费的(即为中断缴费),暂停其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的,视为自动停止职工医保关系,在重新申请续保缴费后,才可恢复职工医保关系。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因各种原因中断医保关系,中断前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医保待遇按下列办法处理:

  (1)中断时间不超过3个月(含)的,按上年度我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补缴,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统筹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

  (2)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的,可选择放弃补缴,中断前的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在退休时予以累计计算。中断参保期间不享受职工医保待遇。重新接续参保时,愿意补缴的,在一次性补缴后3个月内,按正常参保缴费人员待遇的50%支付;不愿意补缴的,在重新参保缴费6个月内,按正常参保缴费人员待遇的50%支付。

标签: 医保  税务  职工  参保  灵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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