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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济南市人才服务支持政策30条 济南市人才补贴条件

来源: 最后更新:24-05-09 12:23:18

导读:为更加高效、精准地做好人才服务工作,提高各类人才获得感和满意度,打造强省会建设人才高地,现对有关政策进行完善提升优化,形成人才服务支持政策30条清单。

  2024年济南市人才服务支持政策30条

  为更加高效、精准地做好人才服务工作,提高各类人才获得感和满意度,打造强省会建设人才高地,现对有关政策进行完善提升优化,形成人才服务支持政策30条清单。

  一、人才分类目录 (1条)

  1. 人才分类认定。建立人才分类动态调整协调机制,成立市人才分类协调小组,定期修订完善人才分类目录。按照人才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将人才分为国内外顶尖人才(A 类)、国家级领军人才 (B 类)、省级领军人才 (C 类)、市级领军人才 (D类)、优秀专业人才 (E类)五个层次。

  A 类人才主要包括: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或者工程院院士,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顶尖人才。

  B类人才主要包括:国家级人才工程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前2位完成人,中国政府 “友谊奖”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担任过世界500强企业地区总部总经理 (董事长),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C类人才主要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除前2位之外的完成人、二等奖前2位完成人,中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获得者,省、部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2位完成人,省科学技术最高奖获得者,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中央宣传部、科技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中央和国家部委有关人才工程 (计划)入选者,国家级实验室、研究中心、技术中心主任,担任过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企业300强企业地区总部总经理 (董事长)、首席技术官,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D类人才主要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除前2位之外的完成人、三等奖前2位完成人,省、部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除前2位之外的完成人、二等奖前2位完成人,部分省 “齐鲁系列”和市级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经济南市认定为总部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济南大工匠”称号获得者,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E类人才主要包括:部分市级专业领域人才工程 (计划)入选者,济南市规模以上企业获市级以上奖励的主要经营管理人才或职业经理人,具有国内外全日制博士、硕士学历学位的人才,“济南工匠”称号获得者,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优秀专业人才。

  对新就业形态以及哲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和体育领域的高层次人才,按照 《济南市新就业形态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 (试行)》、《济南市哲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和体育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 (试行)》进行人才分类认定。

  对济南产业发展急需、社会贡献较大、现行人才目录难以界定的特殊人才、专业人才,经市人才分类协调小组认定后,享受相应的人才政策。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人才待遇保障 (8条)

  2. 人才服务 “金卡”。为 D类以上人才发放泉城人才服务金卡,在创业投资、子女入学、医疗保健、交通社保、出入境、户政等方面提供及时高效专项服务。完善人才服务绿色通道,优化人才服务窗口一站式办理,深化人才服务专员制度,为人才提供全方位服务。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 人才住房保障。符合条件的人才可享受购房补贴,A类人才 “一人一策、一事一议”;B、C、D 类人才,可享受不超过购房金额的50%,分别为最高100万元、70万元、40万元的购房补贴;E 类人才中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可分别享受1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符合条件的人才可享受生活补贴,A、B、C、D类人才每月分别为5000元、4000元、3000元、2000 元,最长5年。E类人才中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可分别享受每月1500元、1000元生活补贴,最长3年。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本科、专科毕业生,可分别享受每月700元、500元租赁住房补贴,最长3年。为符合条件的在济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保障性租赁住房,并享受低于市场价的租金优惠。(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4. 人才子女入学。预留部分优质教育资源招生名额,设立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 “定点储备校”,开辟专属 “绿色通道”。从市外引进及本地培养的C类 (含)以上人才子女申请在我市就学的,分别由市级教育部门和户籍所在地 (无济南市户籍的由单位驻地)教育部门统筹域内优质公办教育资源予以安排;引进及培养的 D 类人才的非本市户籍子女,均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从市外引进超过5年的高层次人才,按本地培养的高层次人才对待。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5. 人才配偶随迁安置。对从市外引进并在济南落户的,来济创业或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的 D 类以上人才的配偶,可由引进单位或单位所在区县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有关政策规定,依据 “双向选择”的原则,优先推荐安置到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单位工作。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6. 人才医疗保健。D 类以上人才享受一年一次免费体检。A、B类人才参照享受一类医疗保健待遇,并配备家庭医生;C、D类人才参照享受二类医疗保健待遇。D 类以上人才凭泉城人才服务金卡在定点医院就诊,可享受门急诊、住院、出诊、专家会诊等专人引领、全程陪同的绿色通道服务。进一步扩大市定点诊疗医院覆盖面。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7. 人才交通出行。E 类以上人才和在济就业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可申领泉城人才交通卡,3年内免费乘坐公交、地铁等城市公共交通。D类以上人才在机场、高铁站等出行时,凭泉城人才服务金卡可享受绿色服务通道。(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8. 人才出入境。符合条件的外籍高端人才,可办理 R(人才)签证及2—5年居留证件。设立签证紧急事务快速通道,缩短签证业务办理时限。对需紧急入境但未能在我国驻外签证机关办理 R 字或 F 字签证的外籍人才,可凭科技(外专)部门签发的确认函或邀请函,直接在机场口岸签证机关申请 R字或F字临时签证入境 (30日以内),入境后如需延长停留时间按规定办理。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公安局)

  9. 人才编制保障。设立泉城 “人才驿站”编制池,在全市范围内调剂1000名事业编制纳入编制池,滚动使用、动态管理。对来济创新创业具有事业身份的 D 类以上人才和符合泉城 “人才驿站”管理办法的人员,5年内保留事业身份,并享受事业身份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档案工资晋升、职称评审、社会保险等服务。(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人才重点工程 (19条)

  (一)“海右翘楚”顶尖人才

  10. 顶尖人才集聚工程。对从济南区域以外引进的,根据现行政策支持力度不够或按照常规政策程序不能满足快速引进需求,急需采取特殊政策、灵活方式快速引进的顶尖人才,采取 “一事一议”方式支持,给予最高500万元个人补助,最高1000万元项目引导资助,对有融资需求的创业顶尖人才给予财政股权投资支持。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

  (二)“海右名家”领军人才

  11. 产业领军人才支持工程。突出 “高精尖缺”导向,集中力量引进、培养一批我市产业发展急需的、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的创新创业人才。对入选的全职创新人才给予100-300万元资金支持;对入选的兼职创新人才给予50-150万元资金支持;对入选的创业人才给予100-3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2. 企业家引育工程。支持各类企业的优秀经营管理类人才。建立泉城优秀企业家人才储备库,实行企业家培养导师制度,选择知名企业家担任导师,对新生代企业家提供指导、咨询和建议,鼓励新生代企业家参加高端培训、推动新生代企业家联谊会规范运作,促进新生代企业家快速成长成才。建立高层次常态化的企业家参与全市战略决策对话咨询制度。(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商联)

  13. 高端外专集聚工程。围绕我市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引进并重点支持高层次、紧缺外国专家 (团队),实行项目资助,按照有效发生额,单个项目每年资助总额最高30万元,连续资助2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三)“海右名士”专业人才

  14. 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支持政策。支持长期在济南市各学科领域和经济社会发展各行业从事专业技术、经营管理等工作,水平领先、贡献突出的优秀人才,每3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120人左右,每人每月享受市政府津贴1500元,管理期3年。(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15. 哲学社会科学人才支持政策。聚焦提升济南城市软实力,支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学科带头人、中青年学术骨干,每年分别遴选10人、30人,分别给予每人30万元、5万元经费支持。每年遴选10个左右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给予每个团队支持经费10万元。(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16. 文化艺术人才支持政策。 “宣传文化领军人才”重点支持培养一批造诣较高、成绩显著、潜力较大的宣传文化领域优秀中青年人才,每2年评选一次,每次选拔20人左右,每人每年资助1万元,管理期2年;“宣传文化骨干人才”重点支持培养一批扎根基层、贴近群众、实绩突出的基层宣传文化人才,每2年评选一次,每次选拔40人左右,每人每年资助5000元,管理期2年;“文化艺术优秀人才百人行动”重点扶持 “艺术大师”、 “艺术名家”、 “首席艺术家”、“高层次艺术人才”、 “青年艺术之星”、 “优秀民间艺人”和 “优秀艺术人才团队”等七类项目,其中,单个项目最高支持资金300万元。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

  17. 工程师支持政策。支持我市企事业单位引进的曾在海外从事工程、技术和管理等工作,掌握核心技术、关键工艺、先进方法的外籍专业人才,按照有效发生额,给予每年不超过20万元资助,连续资助2年。支持企业从市外引进我市新动能发展所需要的工程师等一线技术人才,按照正高级工程师每人20万元、高级工程师每人10万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引才补贴,同年度同一家企业补贴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8. 高技能人才支持政策。选拔一批在济南市生产一线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良好职业道德、高超技能水平、丰富实践经验、业绩贡献突出,在全市乃至全省本行业 (领域)影响带动作用大、得到广泛认可的优秀高技能人才,每2年评选一批首席技师,每人每月享受津贴1000元,管理期4年;每年评选 “济南大工匠”2-5名,“济南工匠”30名,分别给予每人一次性创新资助资金 5万元、1万元。(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

  19. 乡村振兴人才支持政策。支持在农业生产一线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服务等活动的优秀农村实用人才。每年评选一次,每次不超过80人,每人每月享受津贴1000元,管理期4年。(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20. 社会工作高层次人才支持政策。支持培养一批具备专业社会工作知识和技能,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丰富实践经验,专门从事社会工作服务且贡献突出的优秀社会工作人才。每2年选拔一次,每次不超过50人,每人每月享受津贴1000元,管理期4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21. 医疗卫生人才支持政策。支持我市医疗卫生机构引进的在医疗卫生行业内业绩突出、有较强临床实践和科研能力,或具有专业特长的医疗卫生人才,每人每年发放15-50万元工作生活津贴,连续发放3年。加大本土医疗卫生人才选拔培养力度,对选拔培养的人才给予2-5万元工作生活津贴;在3年管理期内 (自认定后下一年度起计),所在单位提供不少于5万元的科研经费。加强医疗卫生人才柔性合作,畅通院士、国医大师及医学专家团队等来济发挥作用渠道。(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22. 金融会计人才支持政策。每年开展济南市金融人才推荐选拔工作,支持企事业单位引进紧缺高端金融人才,开展金融高端人才评选工作,入选者享受一次性政府补贴10万元;选拔业务能力强、业绩突出的金融青年人才,管理期内每人每月享受政府补贴1000元,补贴每年集中发放一次,连续发放三年。济南市行政区划内,入选齐鲁金融英才及齐鲁金融之星的人才,分别参照济南市金融高端人才及济南市金融青年人才补贴标准,由市财政予以支持。支持企事业单位引进培养会计高端人才,“十四五”期间,开展 “济南会计高端人才”评选活动,对入选济南会计高端人才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纳入全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体系,享受相应人才待遇;依托会计高端人才建设管理会计工作室,对考核合格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

  23. 教育人才支持政策。支持济南市教育系统引进教育专家、名师名校长、学科带头人、教育紧缺人才,每年分别给予7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的政府薪酬补贴,连续支持3年;服务期满10年以上的,一次性分别给予80万元、60万元、40万元、20万元安家住房补贴。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四)“海右菁英”青年人才

  24. 博士后支持政策。支持驻济企事业单位设立国家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对设立流动站、工作站、基地的单位给予20-50万元资金扶持。对新入站的全职博士后,按在站从事科研实际工作月数,给予每人每月5000元生活补贴,最多不超过24个月。设站1年内招收博士后人员进站并开题的站点,对于符合条件的市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站、基地,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科研资助。博士后出站后在驻济企事业单位工作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或在济南创业的,给予25万元留济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5. 海外留学人才支持政策。支持一批处于初创阶段,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市场前景好的留学人员企业,对重点类创业企业、优秀类创业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创业支持资金。支持全球 TOP200高校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在济就业创业,符合条件的,按照最高学历学位的留学年限,分别给予博士5万元/学年 (总额不超过30万元)、硕士3万元/学年 (总额不超过9万元)、学士1万元/学年 (总额不超过4万元)的留学费用补贴。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6. 青年人才系列政策。全国在校大学生线上申请审核通过后,可在30天内享受免费公交地铁出行、免费游览部分公园景区服务。在校大学生入驻青年驿站享受8折优惠,外地来济求职应届毕业生每人每年可申请免费入驻2次青年驿站,每次最长7天。在校大学生经预约申请通过后,可免费在市属国有剧场观看相关演出。常态化组织开展 “泉城名企开放日”、青年人才专场联谊交友活动,举办济南市青年人才集体婚礼,在 “海右人才节”、大学生开学季毕业季等重要时间节点,举办人才主题灯光秀。 (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大数据局、市民营经济局、省会大剧院、济南公交集团、济南轨道交通集团)

  27. 青年创客支持政策。支持高校毕业生在济南自主创业,个人创业的,可提供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按照每个创办企业借款人最多不超过 (含)3名合伙人,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支持区县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知名公司等,建设创新楼宇、创业街区、众创空间,为在校或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提供低成本或免费创业工位。对新备案的国家级众创空间,根据绩效评价结果,给予80—100万元建设经费资助。对新备案的市级众创空间,评价期末绩效评价为优秀的,给予40—50万元建设经费资助。建立创客导师队伍,为创客人才 (团队)提供创业策划、技术指导、市场分析、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咨询和指导服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8. 优秀大学生支持政策。每年从驻济高校遴选500名优秀学生进行奖励,每人3000元;每年遴选一批国内外知名高校在校学生,与驻济企业建立人才信用合同,企业可按一定比例给予学生最多2年的学费补助,给予研究生最高3万元的生活补助,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享受经费补贴;每年支持500名国内外知名高校学生到济南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实训实践,实际出勤达20个工作日及以上的,给予每人2000元的补贴;对非驻济知名高校毕业1年内来济参加面试的毕业生,给予1000元一次性求职补贴。(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人才政策落实 (2条)

  29. 人才政策 “免申即享”。建立健全人才数据库,推出济南人才码,推进人才与政策自动匹配,普惠性政策免申即享、应享尽享,竞争性政策一次申报、全程网办、一口兑现,让人才享受一键式、一码式便捷服务,实现 “无感认证”、“政策找人”。(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大数据局)

  30. 常态化人才政策评估调整机制。对今后新出台的人才政策及时纳入清单,科学评估人才资金的使用成效,对经过评估没有进展或适用效果不好的及时调整,确保人才政策先进性和适用性。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改革办、市财政局)

  政策发布1个月内,各责任单位要制定出台实施细则,明确政策兑现的范围、条件、标准和流程,经批准后实行,推动人才与政策精准匹配,确保各项人才政策落实到位,定期开展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聘任授奖仪式。对政策执行不及时、落实打折扣以及政策落地过程中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公开通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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