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4-04-12 07:20:03
珠海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150元怎么领?
申领条件
珠海市户籍;符合年龄要求;孩子是2016年1月1日前出生且符合当年计生政策生育的;如已享受一次性奖励或补助,以及退休金加发5%等的,则延后5年申领。(奖励对象为本市户籍城镇居民中,自2009年1月1日起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
申领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户主页及个人页)、双方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协议)、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优待证/独生子女证明、合法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寸免冠近照3张、本人社会保障卡(已开通金融储蓄功能);
2.填写《珠海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申请表》;
3.珠海市退休人员提供退休单位开具的是否领取任何独生子女父母补助证明或养老核定清单;
4.外地退休或迁入需提供退休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出具是否领取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证明。
如有其他特殊情况,请现场咨询社区工作人员或咨询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申领流程
1.申请人可在达到奖励年龄前2个月内,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户籍所属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
2.配合工作人员完成相关的事项,等待审核、公示、告知;
3.审核通过后,奖励金从审核确认后的次月开始计发。
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各区服务窗口咨询电话及地址
香洲区卫生健康局咨询电话:0756-2510326
服务窗口电话及地址:
1.南屏镇便民服务中心
南屏镇坪岚路13号,0756-8671553
2.拱北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拱北港昌路123号3号窗口,0756-8133172
3.吉大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吉大广发巷33号1号窗口,0756-3366083
4.狮山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胡湾路53号4-5号窗口,0756-2130715
5.翠香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香悦路63号6号窗口,0756-2130118
6.香湾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梅华东路237号,0756-2112221
7.梅华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同华路20号1-2号窗口,0756-2523910
8.前山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鞍莲路1号,0756-8624917
9.湾仔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湾仔中盛路68号2号窗口,0756-8817986
10.凤山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云峰路188号,0756-8817266
11.香洲区行政服务中心区卫生健康局窗口
翠景路112号卫生健康窗口,0756-2656085
金湾区卫生健康局咨询电话:0756-7264302
服务窗口电话及地址:
1.三灶镇便民服务中心
三灶镇金海岸大道西28号一楼,0756-6165298、6165208
2.红旗镇便民服务中心
红旗镇广安路南山新村—2号楼一楼(原旧派出所),0756-7686307、7686308
3.平沙镇便民服务中心
平沙镇升平大道东336号一楼,0756-7722822
4.南水镇便民服务中心
南水镇南港路26号文化中心一楼综合窗口,0756-7268007
斗门区卫生健康局咨询电话:0756-2782925
服务窗口电话及地址:
1.井岸镇便民服务中心
井岸镇井湾路432号,0756-2786219
2.白蕉镇便民服务中心
白蕉镇虹桥四路商业街B14-25号,0756-2786646
3.斗门镇便民服务中心
斗门镇斗门大道南15号文化广场第五栋三楼,0756-2787335
4.乾务镇便民服务中心
乾务镇盛兴二路北28号,0756-2787912
5.莲洲镇便民服务中心
莲洲镇泰来路307号,0756-2788068
6.白藤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白藤三路西2号白藤街道文化艺术中心7楼,0756-2788553
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咨询电话:0756-3626849
服务窗口电话及地址:
唐家湾镇公共服务办
金峰中路208号,0756-3669852
鹤洲新区(筹)咨询电话:0756-8687362
服务窗口电话及地址:
1.桂山镇桂海一路1号镇政府公共服务办,0756-8851867
2.万山镇万山岛港湾路40号镇政府2楼204公共服务办公室,0756-8856108
3.担杆镇外伶仃岛政府二楼A202,0756-8855120-转8211
2009年1月1日至本实施细则实行前,已享受一次性奖励金的,不再按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独生子女伤、病残或死亡的,不适用本实施细则,按《珠海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办法》(珠人口计生〔2009〕45号)的规定给予特别扶助。
第四条 奖励金按月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该奖励金不影响其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第五条 奖励金由财政承担,纳入户籍地财政预算。
(一)财政供养人员的奖励金按工资经费渠道由各级财政解决。
(二)其他人员的奖励金由户籍所在地的区财政统筹安排,市级财政按每人每月75元标准补助给各区。
奖励金的申请。
(一)凡本人认为符合奖励条件的本市城镇户籍独生子女父母,在达到奖励年龄前2个月内,均可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家庭、独生子女光荣证遗失或在外市办理的,还应当提供原办证单位的其他相关证明)、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免冠(1寸)近照3张,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居)委会)领取并填写一式三份(财政供养人员填写四份)的《珠海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2010年12月31日起,因个人原因或非不可抗力,在达到奖励年龄后3个月内没有申报者,不予补发奖励金,奖励金从其申报并审核通过后下月开始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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