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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随军家属户口迁入办理指南 东莞随军家属户口迁入办理指南电话

来源: 最后更新:24-04-09 05:10:16

导读:符合随军条件已获得《干部家属随军报告表》的军人家属,可申请将户口迁移至军人服役地所在城市。东莞随军家属户口迁入办理指南见正文。

  》》》东莞随军家属户口迁入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符合随军条件已获得《干部家属随军报告表》的军人家属,可申请将户口迁移至军人服役地所在城市。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高级士官家属办理随军问题的通知》(〔2001〕政干字第213号);

  2、《关于印发<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公通字[2021]12号)。

  所需材料

  (一)基本材料

  (二)其它情形及需提供的材料

  1.1迁入军人所在部队驻地集体户

  1.2迁入本人或配偶、子女房产

  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在“i莞家”微信公众号选择事项“随军家属”,预约到就近地镇街(园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局办证大厅)或东莞市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提交办理材料。

  (二)受理机关现场受理,并在审批时限内作出审批决定。

  (三)迁移人属广东、广西、福建、海南省户籍的纳入一站式户口迁移范畴,系统进行网上迁移,无需回原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审批完成后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在规定时限(3个工作日)完成核准迁出,然后在“i莞家”微信公众号选择事项“领取证件”,预约到就近地镇街(园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局办证大厅)或东莞市民服务中心领取居民户口簿;迁移人不属于广东、广西、福建、海南省户籍的,审批完成后在“i莞家”微信公众号选择事项“领取证件”,预约到就近地镇街(园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局办证大厅)或东莞市民服务中心领取《准予迁入证明》,持《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并获得《户口迁移证》,然后在“i莞家”微信公众号选择事项“领取证件”,预约到就近地镇街(园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局办证大厅)或东莞市民服务中心领取居民户口簿。

  相关提示

  (一)经受理机关批准同意办理后,申请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90天内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不办理视为放弃入户申请。

  (二)《准予迁入证明》的有效期为:40天(自然日),《户口迁移证》的有效期为:30天(自然日)。

  (三)补充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内;特殊情况需要调查核实的,在18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情况特别复杂的,可以延长到5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四)房屋未确定村(社区)管理的,不予办理户口迁入该房屋,但可先迁入该房屋所在地镇街(园区)公安分局指定集体户,待房产确定村(村区)管理后再迁入该房屋。

  (五)入户房屋地址不属“二标四实”标准地址的,由公安机关调查核实。

  (六)对原持有我市居住证或在我市有居住登记的,入户我市后,应进行注销居住登记。

  办理时限

  即来即办

  办理窗口

  1、就近地镇街(园区)户政办证窗口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大朗、凤岗、塘厦、谢岗、清溪、桥头、横沥、企石、石排、茶山下午14:30-17:30);

  周六: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东莞市民服务中心: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199号市民服务中心政务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收费说明

  不收费

标签: 服务中心  东莞  园区  户籍  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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