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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公积金异地贷款如何办理 济南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来源: 最后更新:24-04-09 01:20:32

导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状况良好,符合相关条件可办理公积金贷款,详见正文。

  济南公积金异地贷款如何办理?

  一、贷款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状况良好;

  (二)借款人及所在单位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至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低于规定的时间,未发生或者已全部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具有合法的购房 合同或协议,借款人应是购房合同约定的产权人;

  (四)已交付的所购住房首付款不低于规定的比例;

  (五)同意且能够以所购住房或公积金中心认可的其他房产作抵押,购买新建自住住房贷款的应由所购房屋售房单位提供阶段性贷款担保;

  (六)符合国家政策和上级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提供的材料

  1.《济南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2.住房公积金贷款谈话笔录;

  3.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凡在公积金中心本部缴存公积金的职工不需提供,在分中心缴存和异地缴存公积金的职工需提供);

  4.借款人及参贷人居民身份证 、户口簿和共同还款承诺书、同意抵押承诺书、担保书;

  5.婚姻状况证明;

  6.商品房购房合同;

  7.借款人已交付不低于规定比例购房款的有效凭据;

  8.家庭房产查询证明;

  9.个人资信证明;

  10.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个人信用报告;

  11.公积金中心要求借款人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存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提供的材料1.借款人除应向受委托银行提供购买新建自住住房规定的材料以外,还应提供《济南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卖方身份证、未办理过户的交易房产的房产证;2.按照《济南市存量房网上交易和资金监管暂行办法》进行交易的再交易自住住房(存量房)贷款,应提供《济南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和《济南市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原件及存入《济南市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约定银行账户的首付款证明。

(三)建造、翻建、大修的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提供的材料借款人除应提供购买新建自住住房规定的材料(除商品房购房合同及首付款凭据)以外,还应提供以下材料:1.县级(含)以上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专业工程预算机构出具的工程预算报告原件;3.借款人已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建房款有效凭据。

  三、贷款流程

  借款申请人向受委托银行提交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经借款申请人授权可通过共享数据信息获取的,可不再提供纸质资料)。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经办人员当面受理借款人的申请并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客户谈话笔录》,同时对借款人的购房行为和所提供的贷款材料进行认真调查、核实,确保购房行为真实、证件齐全有效、材料真实合法,并在所有贷款材料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核对一致”印章并签名,然后将贷款信息录入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并将纸质资料扫描形成影像资料。经办人员及部门负责人分别在纸质资料和审批系统中签署意见、签名盖章并注明受理时间后,将审批通过的公积金贷款电子信息和影像资料上传至公积金中心。

  公积金中心审批人员对受委托银行上传的公积金贷款电子信息和影像资料进行审查、核对。符合条件的,在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上签署审批通过的意见,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受委托银行,同时说明退贷理由。

  受委托银行在贷款系统中收到公积金中心贷款审批通过的信息后,及时通知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或担保人签订《济南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办理房产(预)抵押登记手续。待房产(预)抵押登记完毕,签订借款借据后,受委托银行发放公积金贷款。

  异地贷款证明材料开具问题:

  1.问:我公积金缴存地在外地想在济南购房贷款,需出具哪些异地贷款的证明材料?怎么办理?

  答:您好!您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出示电子码即“亮码可办”,实时在线开具异地贷款所需的证明材料:《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其可替代《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公积金贷款结清证明》和《职工缴存证明》使用。

  2.问:我所在的缴存城市尚未开通“亮码可办”业务,怎么办?

  答:未开通“亮码可办”的城市仍可通过“跨省通办”申请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公积金贷款结清证明》及公积金缴存流水等相关证明材料。

  3.问:“亮码可办”的电子码如何生成?

  答:“亮码可办”办理流程:可通过登陆“全国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选择“服务”—业务办理电子码—信息表申请—选择要开具的中心名称,点击“提交”按钮并通过人脸识别后生成电子码。

  4.问:“亮码可办”生成电子码后如何出具

  《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

  答:您可直接向受理地公积金中心出示“电子码”,中心工作人员可通过“电子码”查询并打印《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持此表去委托银行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即可。

  5.问:“亮码可办”的电子码是否有时效?

  答:电子码为临时码,被查验后即失效。如未查验,“电子码”于申请当天24点自动失效,下次使用时可再次实时申请。

  6.问:“亮码可办”的电子码是否可代办?

  答:电子码具有时效性,需要缴存人刷脸授权,只能本人申领。

  7.问:我在济南公积金中心官网上开具《异地

  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已过两个月的有效期,请问如何再次出具此证明?

  答:如《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已过期,需先办理撤销后才可再次打印。证明可通过以下方式撤销:1.可以让受理贷款中心填写好“不予贷款”的证明回执,我中心见到回执后即办理撤销手续,可再次通过济南公积金中心官网打印《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2.如证明已丢失,可拨打0531-12345说明情况,我中心核实情况属实且在外地公积金中心确未贷款的话,即可办理撤销手续,可再次通过我中心官网打印《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8.问:我在济南公积金中心网厅打印《异地贷

  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但没打印成功怎么办?

  答:当日未打印成功的可在当日24点前多次打印,且输入内容需与之前保持一致。如其他时间再次打印,需先撤销该证明后才可再次打印。

  9.问:我不想办理异地贷款了,本人目前在贷

  款受理地如何撤销济南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答:本人可持身份证在贷款受理地公积金中心通过“跨省通办”业务申请办理撤销异地证明即可。

  10.问:《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

  明》是否可以用手机操作打印?

  答:目前暂不支持手机打印。可用电脑登陆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操作打印该证明。

标签: 贷款  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  异地  缴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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