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4-04-03 07:16:24
一、生育保险待遇
1.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生育医疗费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住院分娩费用、因妊娠和分娩发生的并发症、合并症治疗费用、产前检查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治疗费用
2.享受条件:
女职工连续参加生育保险且缴费满6个月后可享受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待遇。
男职工连续参加生育保险且缴费满6个月,其配偶未就业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处于待遇等待期的,按规定报销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
二、生育医疗费用享受标准
1.产前检查费用结算标准:
三级甲等医院1100元/人
三级乙等医院1000元/人
二级甲等医院900元/人
二级乙等医院800元/人
一级及以下医院700元/人
2.住院分娩费用结算标准:
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按以上标准的50%报销生育医疗费用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德阳市外分娩,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未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住院起付线在德阳市同等级医院起付线基础上上浮50%,报销比例在同等级医院报销比例基础上下降20%
三、生育津贴计算
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生育津贴=计发基数×计发天数
计发基数:
职工生育(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12÷365
计发天数:
①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生育享受158天产假津贴,其中难产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②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且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津贴;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津贴
四、生育待遇申报
1.在德阳市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分娩的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待遇可直接与医院联网结算,若未联网结算或异地分娩,可持参保人社会保障卡、病情证明(出院证明)、发票原件、费用清单等办理分娩医疗费手工报销
2.产前检查和生育津贴待遇可于分娩后持参保人社会保障卡、病情证明(出院证明)等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
注意事项:
1.单位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满6个月,不享受生育医疗费报销
2.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缴费满6个月后住院分娩可享受生育医疗费报销
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年度集中参保缴费期内缴纳下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居民,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内住院分娩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4.未在年度集中参保缴费期办理参保缴费的居民: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享受等待期为6个月,参保缴费后,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享受期为当月起满6个月后至当年12月31日
5.7月1日以后参保:当年不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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