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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女职工孕期可享受哪些劳动保护? 太原女职工孕期可享受哪些劳动保护费

来源: 最后更新:24-03-26 12:59:56

导读: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孕期可享受哪些劳动保护?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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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女职工  时间  劳动保护  时间内  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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