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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亲属投靠落户办理指南 青岛亲属投靠落户政策

来源: 最后更新:24-03-25 09:33:03

导读:被投靠人户籍登记在城镇合法产权房屋、单位集体户、人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的,可以办理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投靠祖父母、外祖父母落户。

  青岛亲属投靠落户办理指南

  01、申请条件

  被投靠人户籍登记在城镇合法产权房屋、单位集体户、人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的,可以办理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投靠祖父母外祖父母落户

  02、申请材料

  符合亲属投靠落户条件的,应当凭下列材料到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报:

  (一)投靠人、被投靠人居民身份证;

  (二)投靠人、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

  (三)城镇合法产权房屋证件或者单位集体户接收函;

  (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五)明确抚养关系的法律文书或者协议书(限离婚或者再

  婚投靠随迁未成年子女和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

  03、其他情况

  1、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投靠其监护人落户

  符合落户条件的,应当凭下列材料到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报:

  (一)投靠人、被投靠人居民身份证;

  (二)投靠人、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

  (三)投靠人父母死亡证明材料;

  (四)指定或者约定抚养权、监护权的相关材料。

  2、夫妻一方服兵役、出国(境)定居或者死亡、失踪的,另一方确与配偶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的,且配偶父母户籍登记在本市城镇合法产权房屋的,可以投靠配偶父母落户

  符合落户条件的,应当凭下列材料到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报:

  (一)投靠人、被投靠人居民身份证;

  (二)投靠人、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

  (三)城镇合法产权房屋证件;

  (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五)投靠人配偶现役军官证(士官证)或者出国(境)定

  居证明材料或者死亡、失踪证明材料。

标签: 集体户  人居  父母  证明材料  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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