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4-03-01 05:19:51
2024武汉江岸区小学新生入学条件要求
一、报名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小学法定入学年龄为6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含8月31日,以下简称适龄儿童。)
在江岸区申请就读小学,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户籍在江岸区的适龄儿童。
(二)其父母(适龄儿童本人)持有江岸区有效居住证的非武汉市户籍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其父母持有江岸区户籍或居住证的港澳台适龄儿童。
(四)其父母为“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人员子女(适龄儿童户籍在武汉市以外)。
以下情况的适齡儿童不符合在江岸区享受义务教育的条件,《武汉市中小学入学招生学籍一体化管理平台)的江岸端口不提供登记通道:
1.户籍在武汉市内江岸区外的适龄儿童。
2.监护人及学生本人均未持有江岸区有效居住证的随迁子女。
二、入学方式
江岸区小学新生入学方式分为对口入学和统筹入学。
(一)凡2024年5月20日前适龄儿童户籍在江岸区,且户籍地址与房产地址一致,其监护人拥有房产完全产权,房产性质为住宅,将按照社区划片对口入学
2023年9月1日之前购房落户的,对应服务社区每户五年内可安排一名适龄儿童入学。
2023年9月1日之后购房落户的,对应服务社区每户六年内可安排一名适龄儿童入学。(政策内二孩三孩不受五年或六年限制)
(二)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将统筹安排入学,请家长认真了解。
1.具有江岸区户籍,但是房产地址和户籍地址不一致;
2.具有江岸区户籍,房产地址和户籍地址一致,但房产为祖辈所有且监护人名下另有房产;
3.具有江岸区户籍,房产地址和户籍地址一致,但监护人不拥有房屋完全产权,或房产性质为非住宅;
4.2023年9月1日之前购房落户的,具有江岸区户籍,房产地址和户籍地址一致,但该户籍地址五年内学位已用(政策内二孩三孩除外);2023年9月1日之后购房落户的,具有江岸区户籍,房产地址和户籍地址一致,但该户籍地址六年内学位已用(政策内二孩三孩除外);
5.2024年5月20日至8月31日才将户口迁入江岸区;
6.2024年8月31日前监护人(学生本人)持有江岸区有效期内居住证;
7.江岸区落户的“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人员子女;
8.监护人持有江岸区户籍或有效期内居住证的港澳台适龄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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