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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东平县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怎么举报

来源: 最后更新:24-02-29 12:31:48

导读:为预防电动车引发火灾,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鼓励广大群众举报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坚决遏制各种电动车火灾事故的发生。

  一、举报范围

  1.电动车进楼入户停放、充电的行为。

  2.在建筑内的首层门厅、共用走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处、消防通道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的行为。

  3.在公众聚集的人员密集场所违规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的行为。

  4.私拉乱接电线为电动车充电或将电瓶拆卸后带至家中充电的行为。

  二、法律责任

  1.在高层民用建筑内存在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拒不改正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2.在其他民用建筑内存在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的,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

  3.因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造成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

  4.因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造成火灾,构成犯罪的,将按“失火罪”或“消防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对责任人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三、举报须知

  1.本通告所称的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老年代步车。

  2.举报人必须对所举报的事实负责,并且应当是正在发生或者正在进行的行为。举报内容应提供被举报违规行为的详细情况,包括详细地址、时间、电动车基本情况等。对于恶意举报、虚假举报、报复性举报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3.各乡镇(街道)要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不得泄露举报人相关信息。

  4.举报人可通过电话进行举报。

各乡镇(街道)举报电话为:

标签: 电动车  举报人  民用建筑  有期徒刑  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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