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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收养登记证补领办理指南(济宁收养登记证补领办理指南电话)

来源: 最后更新:24-02-28 01:56:49

导读:当事人遗失、损毁收养证件,可以向原收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按照申请→受理→审查→报批→登记→发证的流程办理。

申请条件

①收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

②依法登记收养或者解除收养关系,申请时仍然维持该状况;

③收养人或者被收养人亲自到原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收养人或者被收养人因故不能到原收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

④当事人持有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

标签: 收养人  机关  当事人  管辖权  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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