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4-01-14 07:21:55
答:不需要。
桂林新生儿登记户籍前可预先登记享受医保待遇。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新生儿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母亲(或父亲)一方为广西户籍,且在住院期间尚未办理户籍登记的初生新生儿
可在出生的定点医疗机构(不含自治区外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出院时便可直接结算报销有关医疗费用。
温馨提示
新生儿3个月的认定期限为出生月份+3,日期-1。
例:新生儿在2023年8月12日出生,缴费期限截止为2023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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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新生儿 广西壮族自治区 户籍 医疗机构 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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