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4-01-14 02:24:20
2024年绍兴市卫生健康系统“千名硕博” 招聘报名及考试信息:
报名和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报考市本级本科毕业生应聘人员进入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
(http://weboa.sxws.gov.cn:8066/bmxt/)进行网上报名。报名表一式二份打印后需经现场资格审查。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报名时间2024年1月11日-19日(工作日8:30-17:00,1月11日16:00报名系统开放)。
市本级硕博士、高级专家和业务骨干应聘人员可到招聘单位或通过网址、邮箱投递等方式向招聘单位报名,报名时间从公告发布后开始至1月19日截止。
(2)应聘人员需提供的资料具体如下:
①2024年毕业生须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因学校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须提供学校在读证明和个人承诺书,并经学信网现场审核,且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向招聘单位提供相应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毕业的人员需提供入学证明相关材料,且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证书。2022年、2023年毕业的另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
市本级硕博士、高级专家和业务骨干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相关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有关资格证书及获奖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等材料,非现场报名请以原件的扫描件pdf格式提供,名称为姓名_单位_岗位。
②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复印件。
(3)属绍兴市范围内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报考的,需出具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其中属绍兴市范围内卫生健康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报考的,需出具现工作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书面证明复印件。
(4)应聘人员自愿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每人仅限报一个岗位,填报信息一经提交,不得修改,请应聘人员谨慎填报。
(5)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应聘人员与对应岗位招聘人数原则上应达到3:1,如达不到相应比例的经市人力社保部门、市卫健委同意可适当降低招聘比例或酌情核减、取消招聘计划。因报名人数不足拟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报名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及时联系,并允许其改报其他符合应聘条件的岗位。
(6)资格审查。报考市本级本科毕业生:1月21日9:00-16:00,绍兴市继续医学教育和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绍兴市越城区五泄路172号)。报考市本级硕博士研究生和高级专家资格审查时间和形式以各报考单位通知为准。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存在不符合条件情况的,即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考试:
(1)博士研究生和正高级专家考试实行线下面试,市本级原则在1月31日前完成面试工作,考核时间、地点由各招聘单位另行通知。面试成绩绍兴市本级在60分以下者不进入下一环节。应聘人员未准时参加或不能及时提供有效证件证明的,视作自动放弃。
(2)市本级硕士研究生、本科生、高级专家和业务骨干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形式。硕士生、高级专家由招聘单位自行组织实施,具体笔试面试形式、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通知确定。
市本级本科生由市卫健委负责组织实施,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形式。笔试内容详见招聘计划,笔试时间另行通知,地点和考试用时以准考证上明确的时间地点为准。应聘人员应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笔试成绩于考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市卫健委门户网站公布。笔试不接受查分。
根据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并开展面试。根据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高低进行排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同,则笔试得分高者入选),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进入下一环节。应聘人员未准时参加或不能及时提供有效证件证明的,视作自动放弃。
体检和考察:
体检对象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相关规定执行。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相关规定执行。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在市卫健委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没有异议或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报市人社局审核。批准后,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拟聘用人员不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2024年12月31日前无特殊原因不能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人员无法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均视作放弃。在职人员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间内与原单位协商不成,无法办理人事关系转移的,招聘单位不保留聘用资格。试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招聘单位进入考察环节前,应聘人员自行放弃或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资格的,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招聘单位以发函或外调等形式进入考察环节后,应聘人员自行放弃或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资格的,不再进行递补。
联系电话:
市卫生健康委:0575-85080558、85086816
柯桥区卫健局:0575-84121117
上虞区卫健局:0575-82116899
诸暨市卫健局:0575- 87766933
嵊州市卫健局:0575-83275215
新昌县卫健局:0575-86023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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