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3-12-22 02:29:01
一、自2023年12月25日20时起线下医保经办窗口将暂停办理职工医保人员增减变动相关业务;浙江政务服务网、浙江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医保网上服务大厅)、“浙里办”手机APP等线上服务平台将暂停办理职工医保人员增减变动相关业务,同步启动职工应征核定等工作。
二、2023年12月27日20时起暂停办理个人账户收入、个人账户支出、参保管理、缴费管理、商保接口等相关业务。其中城乡居民参保、零星报销业务可继续办理
三、在此期间,全市各医保经办机构、乡镇(街道)经办窗口等对相关业务仍正常收件,在业务恢复后按2024年1月业务规则予以处理。
四、计划于2024年1月1日恢复经办类业务
温馨提醒:全市各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请于2023年12月25日20时前尽快办理12月相关参保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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