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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开展2023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二次补助的通知

来源: 最后更新:23-12-18 07:20:10

导读:丹东市现对全地区2023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中符合规定部分进行再补助(二次补助),详见下文。

  关于开展2023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二次补助

  根据《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患者住院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补助办法》,结合年度医保基金收支情况,现对全地区2023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中符合规定部分进行再补助(以下称“二次补助”),现通知如下:

  一、补助条件

  对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2023年度,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及医疗救助支付范围内,按医疗保险政策应由个人负担的住院医疗费用年度合计超过5000元以上的部分,进行再补助。

  二、补助流程

  自2023年12月15日起,医保中心通过医保信息系统批量处理,陆续将再补助费用直接汇入符合条件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卡(需开通金融功能)内。无需参保人自行办理。

  三、补助标准

  图源:丹东医保

  四、特别提醒

  1.对已办理停保和退保手续、社会保障卡卡号变更或因死亡等其他原因未划款成功的,需持参保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复印件(参保人员死亡的需由家属提供死亡证明)、与社会保障卡相关联的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

  2.仍有2023年度住院医疗费用未报销(需要手工报销)的参保人请持发票、明细、病例、医保卡(社会保障卡)等材料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手工报销,待报销后方可进行二次补助的计算及发放。

  3.我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随时受理以上业务。建议确需线下办理的参保人,待12月底-明年1月的业务高峰期过后,到窗口办理。

  五、全面取消2024年度及以后的“二次补助”

  为全面贯彻落实《辽宁省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实施方案》(辽医保发〔2021〕9号),推动完成省待遇清单外政策措施清理工作,根据丹东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清理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补助相关政策的通知》(丹医保发(2023)73号)要求,对于2024年度及以后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将不再进行“二次补助”,全面落实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

  六、咨询电话

  丹东市医保中心咨询电话:

  联系电话:3105785

  东港市医保中心咨询电话:

  联系电话:7171236

  凤城市医保中心咨询电话:

  联系电话:8668678

  宽甸县医保中心咨询电话:

  联系电话:5135642、5656760

标签: 医保  参保  年度  医疗费用  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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