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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遵化关于就业困难人员申报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提示

来源: 最后更新:23-12-18 12:29:43

导读:遵化市就业服务中心在2023年12月14日发出关于就业困难人员申报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提示,详见正文。

  遵化市就业服务中心关于就业困难人员申报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提示

  1.就业困难人员自认定次月起可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2.经就业服务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务必自就业当月申报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到就业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市场科办理或在手机APP“河北人社”上自行办理),方可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

  3.以个人身份缴纳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社平工资60%标准或社平工资100%标准)的2/3给予社会保险保贴,按事业单位基数缴费的不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

  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以身份证为准),不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5.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之后注册营业执照的;在公司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董事长、负责人、总经理、执行董事、经理、监事等职务的;在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等各类人员,终止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应当追回身份重叠期间享受的补贴。

  6.享受失业保险和失业补助期间不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7.其他不符合申请条件人员。在任一年度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人员,经各级大数据协同核查出现不符合申领补贴的情况,就业服务中心将数据及时推送回属地镇(乡)、街道办,由镇(乡)、街道办负责追回补贴资金。

标签: 灵活  社保  人员  困难  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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