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3-12-14 01:49:03
第一条 引进领军人才
1.积极引进领军人才。对来双滦区工作的领军人才,国内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经区人社局认定,签订3年及以上工作协议的,首年累计工作3个月,因工作需要在双滦区购买首套商品房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购房补贴;每年累计工作6个月的,分别给予每人每年20万元、8万元、4万元的生活补贴。(申报单位: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
2.鼓励现代产业企业全职引进诺贝尔奖获得者、院士等国内外顶尖人才,经区人社局认定,签订3年及以上全职聘用合同,工作6个月后可申请奖励资助,每新引进1名奖励企业30万元。(申报单位: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人才所在企业属地)
3.经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认定,给予全职引进到双滦区工作的或在区内新培养入选的院士、“万人”、长江学者、杰出青年等国家人才每人100万元科研经费补贴;对全职引进到双滦区工作的或在区内新培养入选的燕赵“黄金台”聚才计划中的高端人才、省管优秀专家、“巨人计划”领军人才,给予每人50万元科研经费补贴。(申报单位: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人才所在企业属地)
4.对助推双滦区产业发展取得突出成绩,或有较好发展前景的人才(团队),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采取“一事一议”办法给予专项扶持奖励。(责任单位:区直相关部门及所属企业)
第二条柔性引进高端人才
5.加大柔性引才力度,鼓励全区用人单位通过项目合作、科技咨询、技术入股、合作经营等方式柔性引进院士智力,特别是利用节假日、周末等休息时间,为双滦区提供高层次技术智力服务支撑。经区人社局认定,签订2年及以上工作协议的:国内顶尖人才每年累计在区工作满60天的给予每人每年6万元奖励、满90天的给予每人每年10万元奖励;国家级领军人才每年累计在区工作满90天的给予每人每年4万元奖励、满120天的给予每人每年6万元奖励;省级领军人才每年累计在区工作满120天的给予每人每年3万元奖励、满150天的给予每人每年4万元奖励。(申报单位:柔性引才单位)
6.鼓励双滦区企业引进京津高校院所科研人员担任“科技副总”,满足相关条件的,经区发改局认定,可在区申报职称评审,落实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京津冀互认政策。对采用兼职、挂职、产学研联合攻关等方面参与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科技特派团工作的团长和成员,经区发改局、区工信局认定,给予每人每年4万元、2万元的工作补助,对省科学技术事业作出重要贡献的优先推荐申报“河北省科学技术合作奖”。(申报单位:柔性引才单位)
7.支持用人单位柔性引才,对柔性引进院士等国内外顶尖人才的单位,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一人一策”认定后,按其所付薪酬的20%,给予用人单位单人最高10万元引才补贴,同一单位每年最高补助50万元。(申报单位:柔性引才单位)
8.对携带高新技术成果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来双滦区牵头创办企业的柔性引进人才,在区内落地投产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特殊奖励。(申报单位:柔性引才单位)
第三条 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项目
9.被列为人才强冀工程重点人才项目且通过验收的,经区委组织部核实,一次性给予项目带头人5万元科研经费奖励用于支持项目建设。周期内被评选为优秀项目的,获得一等奖、二等奖的,分别一次性给予项目带头人20万元、10万元发展资金奖励。(申报单位:项目单位)
10.人才获科技三大奖项(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含突出贡献奖),经区发改局核实,获省级奖项的,一次性给予获奖主体20万元奖励资金;获国家级奖项的,一次性给予获奖主体50万元奖励资金。同时获国家和省奖的,就高享受奖励。(申报单位:获奖主体)
11.获评国家级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及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的,经区发改局、区工信局认定,分别一次性给予平台建设主要带头人30万元、10万元奖励资金;获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企业主要带头人5万元、3万元的奖励资金。(申报单位:项目带头人)
第四条 吸引优秀学子就业创业
12.对在双滦区民营企业就业,经区人社局认定,签订3年及以上工作协议,在区购买首套商品房的,分两期给付购房补贴(①工作满3年后给予购房补贴的50%、②工作满5年后付清剩余50%的购房补贴):全日制博士20万元、硕士15万元,全日制清华大学、北京大学本科毕业生10万元,“双一流”全日制本科毕业生5万元,其他全日制本科毕业生2万元。签订3年及以上工作协议的,期满后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全日制博士5万元,全日制硕士及全日制清华大学、北京大学本科毕业生3万元,“双一流”全日制本科毕业生2万元,其他全日制本科毕业生1万元。(申报单位:人才所在企业属地)
13.鼓励校企合作,有针对性地引进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在双滦区创业创新。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个人、合伙人及组织创业的,经区人社局协同经办银行认定,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额度可按照人均不超过22万元,总额度最高不超过130万元确定贷款规模;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按相应政策给予相应贴息奖励。在双滦区创业注册公司并实现纳税的,给予1万元奖金(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行政审批局、税务局;申报单位:人才所属单位或属地)。经区委组织部核实,列入河北省“名校英才入冀计划”的优秀毕业生,推荐享受承德市燕赵英才B卡待遇(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
第五条 支持企业引进高层次专业人才
14.企业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经区人社局认定,签订3年及以上工作协议,期满后一次性给予5万元生活补贴;在区购买首套商品房的,一次性给予购房总价5%的补贴。发挥“以才引才”作用,携3人及以上专家团队来双滦区工作满1年的,经税务局认定,助力企业年纳税额度新增500万元以上,每人一次性给予5万元生活补贴。对带技术、带项目在双滦创业的,根据项目大小、科技创新程度、纳税额高低以及在双滦区的发展前景,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特殊奖励。(申报单位:区发改局、区工信局,人才所在企业属地)
15.企业高层次急需专业技术人才。区属新兴产业、支柱产业新引进的“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或具备国家职业资格的紧缺专业人才和紧缺工种高级技师。经区人社局认定,签订3年及以上工作协议且在区正常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协议期内,按年度发放每人每年补助2.4万元生活补贴;在区购买首套商品房的,一次性给予购房总价5%的补贴。对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取得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并与区内企业签订工作协议且稳定就业满1年以上的,一次性给予5000元奖励资金(申报单位:人才所在企业属地)。双滦区推荐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经区总工会认定,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资金;代表区获得国家一级技能竞赛前5名的,分别给予2万元、1.5万元、1万元、5000元、3000元一次性奖励资金。优先推荐参评全国、省、市“五一”劳动奖章和省、市级劳动模范、先进集体等荣誉(申报单位:人才所在企业属地)。
16.为助力全区特色“1+2”主导产业发展,对区属新兴产业、支柱产业急需的钒钛新材料、特殊装备制造业、清洁能源等领域的专业人才,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特殊奖励。(申报单位:相关部门及所属企业)
第六条 吸引文教卫生人才齐聚双滦
17.文化艺术人才。对新引进的哲学社会科学、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和文物保护、文化经营管理、文化科技等领域的高级艺术管理人才、文化经营管理人才和文化创意人才等优秀高层次人才,经区旅文广电局牵头组织区人社局、税务局认定,能够带动所服务企业年纳税额度新增30万元以上且签订3年及以上工作协议的,协议期满后一次性给予2万元生活补贴;经区人社局认定,签订3年及以上工作协议,在区购买首套商品房的,一次性给予购房总价5%的补贴(申报单位:人才所在企业属地)
对具有“燕赵学者”,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三三三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省突出贡献技师及其他符合燕赵英才A卡条件的,经区委组织部审核,推荐享受相应燕赵英才服务A卡待遇;对具有全国优秀教师、模范教师、省级名师、名医、燕赵文化英才及其他符合燕赵英才B卡条件的,经区委组织部审核,推荐享受相应燕赵英才B卡待遇。
对新引进持有燕赵英才服务A卡的,签订工作协议满1年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生活补贴(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区卫健局;申报单位:人才所在单位);对新引进的市级及以上行业协会(书法、美术、作家、摄影、舞蹈、戏曲、音乐等)人才,经区文联认定,工作或服务满1年的,助推区相关行业获评省级及以上荣誉的(授予单位为省厅级以上),一次性给予5000元生活补贴(申报单位:人才所在单位);对新引进的市级及以上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市级及以上名医等人才,经区教体局、区卫健局组织行业认定,签订工作协议3年及以上且工作满一年的,一次性给予5000-50000元不等的生活补贴(申报单位:学校、区属医疗机构)
第七条 引进区属事业高层次人才
18.事业单位招聘或引进硕士研究生以上高层次人才,经区委编办审核,实施《双滦区硕士研究生以上高层次人才专项周转事业编制管理办法(试行)》,享受相应政策待遇。(申报单位:区属事业单位)
19.区属事业单位新聘用引进的特殊专业技术人才,经区人社局认定,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3年(含试用期2个月),工资标准为: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试用期内4000元/月,试用期后每年工资增长40元/月;具有中职资格人员试用期内4500元/月,试用期后每年工资增长50元/月;具有副高级资格人员试用期内5500元/月,试用期后每年工资增长60元/月。聘期内由聘用单位按国家政策规定办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保险手续,工作满2年后享受住房公积金,标准参照企业单位执行。3年合同期满后考核合格的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签劳动合同,月工资参照同等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月发标准执行,年终一次性发放的取暖补贴由财政部门确定,标准不高于同等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50%,其它待遇按国家政策执行。(申报单位:区属事业单位)
20.区属医疗机构新聘用引进具有副高级职称以上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经区卫健局组织认定,与医疗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的,首次合同期为3年(含试用期2个月),工资标准参照同等条件在编人员核定(基础绩效除外):副高级资格人员约7000元/月,正高资格人员约9500元/月,年工资增长均参照在编人员涨幅标准,聘期内按国家政策规定为其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公积金、职业年金,标准参照企业单位执行;年终一次性发放的取暖补贴由财政部门确定,标准不高于同等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50%,其它待遇按国家政策执行。3年合同期满,考核合格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可续签劳动合同。(申报单位:区属医疗机构)
第八条 人才服务保障
21.组织区级评选。区委组织部每两年组织一次区管优秀专家、农村青年拔尖人才等评选活动,区管优秀专家管理期4年内给予300元/人/月专家津贴,并享受相关待遇;农村青年拔尖人才,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资金;被评选为省、市级上述荣誉称号的,就高享受奖励政策。(申报单位:人才所属单位或属地)
22.免租入住人才公寓。对在双滦区无住房且已认定的上述各类人才适用。领军人才及柔引高端人才优先安排免租入住人才公寓,企业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企业高层次急需专业技术人才及文化艺术人才中的优秀高层次人才,在双滦区创业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3年内免租入住人才公寓。在双滦区创业注册公司的全日制本科人才,1年内免租入住人才公寓。公寓设施配备、续租、水电暖物业等事宜,按照《双滦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执行。(认定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23.提供保障服务。对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入户、子女入学、社保缴纳、配偶就业、就医、旅游等方面协调保障。区域内医院开辟高端人才就医“绿色通道”;办理“承德市文化旅游惠民年卡”,免费游览市内协议景区。党群服务中心建设人才驿站,建立来区人才对接服务专员制度,努力提供精准高效服务。(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第九条 政策落实保障
24.本政策的支持对象为政策正式试行后新引进的人才,本政策鼓励支持优秀人才回乡就业创业、鼓励支持国内外高端人才来双滦就业创业。具有多重身份的,适用《承德市关于促进人才创新创业加快高质量发展步伐的实施办法》(承传﹝2021﹞9号)的,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补贴”原则,按照较高标准补助。申报人才政策要确保提供资料的真实和准确性,否则取消评审资格;以上政策兑现需由认定单位与享受政策对象根据实际情况签订相关协议,双方遵守协议约定。
25.本政策适用于双滦区所属企事业单位、在双滦区注册并实现纳税或对区经济社会建设有贡献的单位。申报单位负责核实并出具申报意见;责任单位负责配合认定单位做好认定工作,落实相关政策;认定单位负责制定实施细则和执行流程并出具评定意见,提请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
26.本政策规定的奖励资金,由认定单位负责在每年12月底前测算下一年度奖励资金总体额度,列入预算。资金兑现由认定单位提出资金申请,按照相关办法审批兑付。
27.本政策未尽事宜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通过“一人一策”“一事一议”决定。
第十条 附则
28.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承德双滦经济开发区、承德国际商贸物流园区、“21世纪避暑山庄”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服务中心适用本政策。
29.双滦区《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的意见》(双滦发﹝2020﹞8号)同时废止,本政策根据工作需要,及时修订完善。
30.本政策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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