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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缴方法(黑龙江省养老保险补缴新规)

来源: 最后更新:23-12-12 05:17:36

导读:补缴年限为本人参保地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年度至补缴当年的年限,最长不超过15年。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怎么补缴:

  从2020年1月起,全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对以前年度的个人缴费,可以自主选择较高的缴费档次进行补缴。

  补缴年限为本人参保地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年度至补缴当年的年限,最长不超过15年。已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不再重新选择缴费档次。为鼓励参保居民逐年缴费,补缴的保费不享受政府对缴费给予的补贴。

  参保人群: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群体为16周岁以上(非在校学生),不在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有本地户籍的城乡居民。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的条件: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当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居民,不用缴费,可以自符合领取条件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未领取待遇的参保人员,对以前年度的个人缴费,可以重新自主选择较高的缴费档次进行补缴。

  参保人员中断缴费或补缴的,中断期间及补缴年限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

标签: 城乡居民  基本养老保险  待遇  参保  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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