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3-12-12 12:57:38
镇江高校引才留人工作奖励实施细则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范围
在镇江的高校、设立人才工作站的外地高校。
(二)申报条件
上述高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毕业年度内在镇江市(含丹阳、句容、扬中)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
二、奖励标准
按照每人500元标准给予高校引才留人工作奖励。
三、申报程序
1,高校在每年12月前向市人社部门提交高校引才留人工作奖励申报表、高校引才留人花名册等申报材料;
2,市人社部门负责受理、审核、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资金,由财政部门于次年初将奖励资金直接拨付到相关高校。
四、其他事项
补贴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由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镇江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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