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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什么情况停止发放

来源: 最后更新:23-12-11 12:17:42

导读:新增对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或终止其奖励待遇:领取奖励金后又再生育、收养子女的;户口迁到外市或转为非城镇居民的;奖励对象死亡的等。详细信息请见正文!

  韶关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停止发放情况一览

  一、停止发放情况

  在奖励金发放期间,新增对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或终止其奖励待遇:

  1、领取奖励金后又再生育、收养子女的;

  2、户口迁到外市或转为非城镇居民的;

  3、奖励对象死亡的;

  4、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达三级以上的。

  奖励对象户籍在市内迁移或户籍从外市迁入我市的,从户籍迁入之月起,可在迁入地申领奖励金。

  奖励对象每年须前往户籍地村(居)委作资格审查。具体办法由各县(市、区)政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二、资格审查时间

  每年的4至5月

  三、年审材料

  本人要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奖励证。

  四、奖励证办理

  满足条件的居民可在户籍,所在地村(居)委领取相关申请表,申请通过的居民会派发一本奖励证,内含年审记录。

  注:年审情况作为继续发放奖励金的依据。

  

标签: 户籍  年审  外市  对象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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