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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申请门诊慢特病鉴定材料包括哪四类材料?

来源: 最后更新:23-12-06 02:30:11

导读:基本材料,包括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等身份证明;申请材料,包括门诊慢特病申请鉴定表及相关病历等材料;病历材料,包括病历、诊断证明书、相关检查、化验报告复印件等。

  一. 门诊慢特病资格认定

  1. 所需资料

  (1)申请鉴定材料包括四类:a. 基本材料,包括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等身份证明;

  b. 申请材料,包括门诊慢特病申请鉴定表及相关病历等材料;

  c. 病历材料,包括病历、诊断证明书、相关检查、化验报告复印件等;

  d. 个别病种鉴定中其它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其它部门、其它保险类型需说明的材料等。

  2. 申报地点

  市县医保经办机构委托满足条件的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有资质的相关机构作为全市城乡居民(含异地人员)门诊慢特病鉴定定点机构(专科医院只限鉴定相关病种)

  3. 申报流程

  (1)在市内医院住院,出院后直接在医院医保科申报。

  (2)异地人员携所需资料自行报送至市域内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申报

  (3)复审人员在待遇到期之前三个月携带所需资料自行报送至市域内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

  (4)定点医疗机构负责病种鉴审,每月将审核通过人员报送至医保经办中心,医保经办中心负责日常监督管理。

  二. “两病”(糖尿病、高血压)门诊用药报销

  1、报销比例: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60%。

  2、待遇及报销封顶额:一个年度内“两病”患者发生的门诊药品费用,医保基金最高报销限额分别为高血压400元、糖尿病500元。同时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的可同时享受。

  3、处方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使用量,最长不超过3个月。

  4、首次就诊持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具的诊断证明、相关病历、辅助检查化验单(原件或复印件)按诊疗规范认定并备案后,即可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

  5、门诊“两病”在县域内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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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医保  门诊  医疗机构  病历  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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