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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烟台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条件是什么

来源: 最后更新:23-12-05 01:31:19

导读:2023年烟台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理条件分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等,详情请看正文:

  2023年烟台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理条件

  具有烟台市常住户口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一)无劳动能力。

  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应认定为无劳动能力。

  (二)无生活来源。

  除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优待抚恤金、高龄津贴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各类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当地低保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应认定为无生活来源。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法定义务人为特困人员;60周岁及以上的低保对象;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应认定为无履行义务能力。

标签: 家庭财产  低保  收入  残疾人  净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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