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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成都限养区禁养犬品种目录和大型犬标准政策解读

来源: 最后更新:23-12-04 09:20:43

导读:成都发布了最新的禁养犬名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关于政策的解读来啦。

  关于对《关于公布<成都市限养区禁养犬品种目录和大型犬标准>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根据《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公安局向社会发布《关于公布<成都市限养区禁养犬品种目录和大型犬标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现将《通告》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10年成都市出台禁养犬目录,规定禁止饲养藏獒、秋田犬等22种烈性犬、大型犬。近年来,随着生活水平提高,民众饲养犬只的需求日益增长,但个别养犬人文明养犬意识不强,犬只伤人事件时有发生。鉴于2010年出台的禁养犬目录已施行13年,根据犬只管理工作需要,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公安局对禁养犬目录进行了修订。此次发布的《成都市限养区禁养犬品种目录和大型犬标准》充分考虑了犬只的性格特点、生活习性、身高和体重特征、犬只的危害性和社会可接受度等多方面因素,借鉴了北京、上海、重庆、杭州、深圳等城市的管理经验,征集并吸收了相关管理部门、群众和专家意见,最终确定35种禁养犬品种。较2010版禁养犬目录,移除禁养犬品种1种:巴西非拉狗犬;新增禁养犬品种14种:捷克狼犬、阿富汗猎犬、罗威纳犬、寻血猎犬、大白熊犬(比利牛斯山犬)、拳师犬、伯恩山犬、杜宾犬、马林斯诺犬(马犬)、土耳其坎高犬、巴西菲勒犬、匈牙利可蒙犬、西班牙加纳利犬、爱尔兰赛特犬(雪达犬);调整禁养犬品种标准1种:在限养区禁止饲养肩高50厘米(含)以上的中华田园犬。此外,还进一步细化了大型犬标准。

  二、制定依据

  依据《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不得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烈性犬、大型犬的品种目录,由动物防疫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三、主要内容对我市限养区禁养的犬只进行了具体规定。

  (一)禁养犬品种目录。

  明确了包括美国比特斗牛梗犬、罗威纳犬在内的35种犬类。

  (二)大型犬的标准。

  明确身高(站立时从肩部最高点垂直到地面的距离)在65厘米(含)以上。

  (三)明确了生效时间及有效期限。

  《通告》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四、其它需要解答的问题

  (一)如何辨识犬只是否属于禁养犬种?

  为方便养犬人、群众相对准确辨识禁养犬品种,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公安局制作了《成都市禁养犬品种图例》。

  (二)限养区范围包括哪些?

  依据《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之规定限养区指本市中心城区及其他区(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限养区域。

  (三)发现禁养犬如何举报?

  可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举报或者向属地公安机关举报。

  (四)违规饲养禁养犬只的给予什么样的处罚?

  依据《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进行处罚。具体如下↓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强制收容犬只,并对单位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第十八条 禁止在机关办公区、医院、幼儿园、学校教学区和学生宿舍区、单位集体宿舍区等区域养犬。

  第二十条 限养区内养犬户每户限养1只犬;盲人和肢体重残人每人限养l只导盲犬或扶助犬。

  母犬繁殖幼犬的,养犬人应当在幼犬出生后4个月内妥善处置。

  第二十一条 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

  单位因护卫等工作需要饲养烈性犬只或饲养多只犬只的,应当报所在地的区(市)县公安机关批准。

  烈性犬、大型犬的品种目录,由动物防疫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五)已经饲养了禁养犬品种的怎么办?

  犬主应当将禁养犬只安置至非限养区。无法自行安置的,可以选择将犬只送犬只收容处置场所,并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容处置场所联系方式如下:

  1. 四川省启明小动物保护中心地址:温江区踏水镇黄石1社,联系人:彭女士,联系电话:15228859790;

  2. 成都市双流区爱之家动物救助中心地址:双流区永安镇新街村1社,联系人:陈女士、李先生,联系电话:13880093845、13668156069。

  具体送养要求和收费标准由犬主自行与上述场所沟通协调。

  解读机构:成都市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蒋义

  联系电话:61883558

  

标签: 养犬  成都市  品种  烈性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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