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3-12-04 03:58:37
一、事项名称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
二、受理单位
安庆市及各县(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或委托的定点医疗机构
三、服务对象
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四、办理渠道
通过医保经办机构或委托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反馈。安庆市医保经办服务窗口地址:安庆市宜秀区振风大道与顺安路交叉口东北侧安庆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大厅二楼医疗保障局窗口,窗口服务电话:0556-5897115、0556-5897116。
五、办理流程
①申请申请人到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或委托的定点医疗机构或通过线上提交材料,申请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
②受理医保经办机构或委托的定点医疗机构接收并初审材 料,审核不通过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通过原因,审核通过的从系统调取参保人员基本信息进行登记,建立台账,整理材 料,打印《受理通知单》给申请人,推送至业务审核;
③审核抽取医务专家采取线上审核、现场审核、日常审核、集中审核等不同方式,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病历材料或申请人在定点医疗机构现场检查结果,予以认定。医保经办机构对认定情况进行有效监管;
④办结审核不通过的填写不通过原因,审核通过的保存登 记信息表,将审核结果通过医保部门官网、手机短信、现场公示等方式反馈至申请人,申请人可自行在网上、窗口查询审核结果。
六、受理材料
①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本,低保 证、残疾证、社保卡、重点优抚证等证件);
②《安庆市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
③病历资料或检查资料。
七、办理时限
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八、查询方式
①现场查询、自助机查询、网络查询;
②各医保经办机构向社会公布的查询电话。安庆市医保服务中心查询电话:0556-5897115、0556-5897116。
九、监督电话
安庆市及各县(市)医保部门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安庆市医保服务中心监督电话:0556-5897105。
十、评价渠道
开展现场评价(评价器)、互联网评价、第三方评价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评价,并向社会公布。
十一、设定依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劳社厅发〔2002〕8 号)。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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