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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职工医保待遇政策规定 广西职工医保待遇政策规定最新

来源: 最后更新:23-12-03 01:59:56

导读:参保人员若患有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等38种门诊特殊慢性病,可到有资质的医院进行申请,专家组审批通过并进行选点后,符合门诊特殊慢性病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按比例支付。

  广西自治区医保局、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将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将“胚胎移植”等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时,没有起付线限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分别为70%和50%,计入参保人员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一、门诊医疗待遇

  在一个参保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支付限额以下的,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按下列比例分别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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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保人员凭定点医药机构处方在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药品发生的费用,按规定计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起付线、基金支付限额;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按基层医疗机构相同的待遇政策执行。

  二、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待遇

  参保人员若患有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等38种门诊特殊慢性病,可到有资质的医院进行申请,专家组审批通过并进行选点后,符合门诊特殊慢性病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按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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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种门诊特殊慢性病列表

标签: 门诊  基金  参保  慢性病  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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