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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李沧区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青岛市李沧区幼儿园招生)

来源: 最后更新:23-05-16 12:38:58

导读:2023年普通幼儿园小班招生对象为: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幼儿。

  李沧区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官方原文

  为做好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根据《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的通知》(青教通字[2023]33号)的要求和部署,本着“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结合我区学前教育现状,制定2023年李沧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一、招生对象

  2023年普通幼儿园小班招生对象为: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幼儿。

  二、招生范围

  试点相对就近入园的幼儿园

  优先招收规定区域内的常住适龄幼儿,报名时需同时符合两个条件

  1.有规定区域内的常住户籍,幼儿必须与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同户籍,且其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为该户籍户主;

  2.有与该户籍地址100%产权有效房产,且其产权人为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

  仅持有规定区域内的常住户籍或房屋产权之一者,视本区域持双证幼儿的录取情况而定。

  试点相对就近入园幼儿园在满足本区域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需求后,如有空余学位,将面向周边区域招生。

  (二)非试点相对就近入园的幼儿园

  优先招收具有李沧区常住户籍的适龄幼儿,其中沧口片区的幼儿园优先招收在李沧区振华街道、兴华街道、兴城街道、沧口街道、楼山街道、湘潭街道有常住户籍的适龄幼儿;李村片区的幼儿园优先招收在李村街道、虎山街道、浮山街道、世园街道、九水街道有常住户籍的适龄幼儿。幼儿必须与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同户籍,且其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为该户籍户主。

  (三)企事业单位、高校、部队、集体举办的幼儿园

  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应当积极创造条件面向社会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

  三、招生基本程序

  发布招生信息

  2023年5月12日(星期五),通过微信公众号“李沧教育”,向社会发布《李沧区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李沧区2023年幼儿园招生信息表》《李沧区2023年小微园招生信息表》。同时,各幼儿园通过幼儿园微信公众号、在幼儿园大门口或宣传栏张贴等途径,发布本幼儿园招生简章。

  (二)组织报名录取

  各幼儿园采取网上报名、现场补正相结合的方式报名。

  1.网上报名。家长下载安装爱山东”APP,完成注册和实名认证后,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打开“幼儿园招生”,根据招生平台提示,按要求如实、完整、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并依据平台提示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照片,报名信息提报完成后,进行“确认”,完成网上报名。

  家长完成网上报名后,并及时在相应批次报名时间内再次登录此平台查看审核通过情况。

  2.现场补正。登录网上报名平台查验显示“信息审核未通过”及网上报名确实有困难的家长,应在相应报名批次现场补正规定时间内,由一名家长携带报名所需提供的相关材料,到幼儿园进行现场材料审核。

  3.具体时间安排。2023年李沧区幼儿园网上报名、现场补正、录取时间在6月12日(星期一)至6月21日(星期三)期间进行。

  (1)第一次招生。6月12日(星期一)8:30至6月15日(星期四)16:00网上报名。6月16日(星期五)8:30至11:30现场补正,并当日确定录取名单。

  (2)第二次招生。6月18日(星期日)发布第二次招生报名信息。6月19日(星期一)8:30至6月20日(星期二)16:00网上报名。6月21日(星期三)8:30至11:30现场补正,并当日确定录取名单。

  4.报名材料。

  (1)李沧区户籍适龄幼儿需提供的材料:

  ①幼儿所在家庭的户口簿。

  ②在所报幼儿园“招生范围”中规定的房屋产权证明。

  (2)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①幼儿所在家庭的户口簿。

  ②幼儿父母至少一方的青岛市公安局李沧分局核发、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父母一人户籍为青岛市范围内的可用身份证代替居住证)。

  ③幼儿父母至少一方在李沧区有稳定的住所,提供以下两类证明之一:

  A.房屋产权证:幼儿父母双方100%产权且用途为住宅

  B.《青岛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由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或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验印,租赁用途为住宅,登记日至2023年5月31日满半年且在有效期内

  ④幼儿父母至少一方在李沧区务工或经营满半年,提供以下两类证明之一:

  A.青岛市社会保障卡:持卡人与李沧区用人单位签订正规劳动合同,该单位在李沧区连续缴纳社保且至2023年5月31日满半年

  B.营业执照:由李沧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发,注册日期至2023年5月31日满半年

  小微园招生可参照上述时间同步进行。

  5.录取方式。按照全市招生规定,各幼儿园优先招收符合入园条件的幼儿,不得以报名先后顺序作为录取依据。如符合条件的报名幼儿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幼儿园于确定录取名单当天14:00采取随机派位等方式,“一园一案”确定录取幼儿名单,并当场公布。确定录取名单时,应邀请所在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家长代表等组成的监督团全程参与,监督派位过程,确保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录取结果于确定录取名单当天15:30前在幼儿园大门口或宣传栏张贴公布。

  平日如有空余学位,幼儿园随补随招。

  四、组织新生入园

  (一)做好幼儿入园体检

  新生入园前,需按照《青岛市贯彻〈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版)》(青卫妇幼字〔2019〕9 号)规定的项目进行健康检查,由家长自愿选择任意一所区市级及以上卫生保健主管部门认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并携带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幼儿园报到。

  (二)规范入园报到

  报到时间原则上安排在7月21日(星期五)16:00之前(各幼儿园具体报到时间须在此时间段内确定,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各园不得随意变动。家长需在幼儿园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携带各园招生简章中发布的相关材料到幼儿园报到。幼儿逾期未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幼儿园不再单独通知。

  (三)做好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幼儿园在幼儿入园时根据《关于印发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办法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发[2021]4号)要求,认真做好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严格规范幼儿园招生工作

  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规范报名平台及电脑派位管理。幼儿入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禁止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幼儿园不得设置实验班或特色班,不得将幼儿参加公益早期教育指导、托班等作为入园前置条件。有条件的幼儿园经区教体局同意,按规定进行托育机构登记备案后,方可招收托班。幼儿园应优先保障小班幼儿入园需求,托班招生工作应在幼儿园小班统一招生结束后开展。幼儿园应严格按照相关收费政策收费,不得收取押金、学位费、视频监控费等费用。

  (二)妥善做好特殊群体入园工作

  对残疾幼儿、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幼儿、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幼儿、烈士子女、低保家庭幼儿、特困救助供养幼儿,积极保障普惠性学位供给。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做好现役军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高层次人才等子女入园工作。进一步做好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入园工作。

  (三)做好优化招生服务工作

  招生期间,各幼儿园要设置招生咨询热线,并安排专人接听答疑,设置招生咨询服务站,安排专人为家长完成网上报名提供帮助,并答疑;设置招生政策网上咨询平台,随时解答家长的招生疑问;建立招生政策宣讲团,通过微视频、抖音、图文解读等方式多途径解读招生政策,为家长提供入园指导服务,确保招生工作安全、规范、有序开展。李沧区教育和体育局依法办理辖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来信来访,监督幼儿园做好招生工作。

  招生监督电话:0532-87636179

标签: 幼儿园  幼儿  入园  户籍  青岛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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