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3-05-15 10:56:01
连云港生育登记证明
1、登记对象:
本市的户籍人口或工作、生活在连云港的流动人口,符合政策规定准备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的夫妻。
流动人口应为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或市辖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居住在连云港市1个月以上的。
2、登记时限:
提倡夫妻在怀孕前后办理生育登记,依法享受计划生育和妇幼健康服务。
因故生育前未登记的,生育后应予登记。
3、登记机关:
生育登记服务的办理机关为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也可委托有发证条件的村(居)“一站式”服务阵地或便民服务窗口办理。
4、登记方式:
现场登记。夫妻一方户籍地、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或村(居、社区) 现场办理生育登记。
亦可登录江苏政务APP(苏服办APP)网上申请办理。
5、登记材料:
需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 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登记生育二、三孩的还需提供已生育子女的身份证件(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簿或身份证),并退还已领取的《独生女子父母光荣证》。
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
6.补办提醒
生育登记证明可以补办,夫妻双方携带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到社区或街道办理即可。
生育二、三孩还要提供已生育子女身份证(出生证)。
》》》连云港市职工生育报销定点医院汇总(各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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