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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泉州永春县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指南(永春县就业和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电话)

来源: 最后更新:23-05-06 03:50:59

导读:泉州永春县就业困难人员申领社会保险补贴需要先进行就业路南人员认定,认定材料、时间等详见正文。

  2023泉州永春县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指南(材料+时间+地点)

  认定地点及申请表

为进一步简化认定程序,申请认定的人员本人填写《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点击下载),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其中:就业困难人员类型1-5、8-10的对象由县就业和人才中心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类型6-7的对象由户籍所在地镇、村认定。

  认定材料: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均须提交《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1份、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寸照片1张,其余按照不同认定类型提交相应材料,具体如下:

  1.男年满50周岁以上、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城镇居民,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其中,户口在各村居民组的需提供村级证明材料,由村级认定);

  2.持《残疾人证》的城镇居民,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提供《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居民,提供原来办理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已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提供原来办理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新被征地农民(永政文〔2015〕137号规定的6个乡镇范围内),经政府依法征收农村集体耕地后,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低于永春县农业人口人均耕地面积30%,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耕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提供乡镇确认的被征地人员证明材料;

  7.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中,男年满40周岁以上、女年满30周岁以上人员,提供镇政府或计生办证明1份;

  8.农村居民中持《残疾人证》人员,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9.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提供《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0.脱贫人口(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无需再提供其他材料。

  办理时间:全年

标签: 原件  人员  复印件  困难  永春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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