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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租房提取公积金额度是多少(南宁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可以提多少)

来源: 最后更新:23-05-05 01:40:19

导读:2023年6月1日起,在我市青秀区、江南区、西乡塘区、兴宁区、良庆区、邕宁区、武鸣区及铁路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无房缴存人租赁商品住房的提取额度提高至每人每月1000元。

  提取时限和额度

  1.租赁商品住房:符合条件的职工可每月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当月未提取的,可多月累计提取,每次可提取金额不超过未提取期间每月可提取限额之和。从2022年6月1日起,每人可提取的最高限额为900元/月(2022年6月1日之前,仍按720元/月计算;2019年4月1日之前仍按480元/月计算)。

  生育二孩的家庭无房且租赁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租房提取额度在现行南宁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规定的额度基础上提高200元;生育三孩的家庭无房且租赁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租房提取额度在现行南宁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规定的额度基础上提高400元。

  从未提取过的,提取额度计算起始时间为2015年1月且不早于职工最近一次在南宁公积金中心开户缴存的起始月。

  职工及配偶名下有自住住房或办理过租赁自住住房以外的住房消费提取的,提取额度从该房屋所有权转移次月起算。

  2.租赁公租房(廉租房):租赁合同期间每月可提取一次;租赁合同终止后一年内申请提取,过期不再受理。

  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未提取期间实际支付的租金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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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2023年4月27日发布的《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规定的通知》:

  一、调整租赁商品住房提取额度

  在我市青秀区、江南区、西乡塘区、兴宁区、良庆区、邕宁区、武鸣区及铁路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无房缴存人,租赁商品住房的提取额度由每人每月9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000元。在横州市、隆安县、马山县、上林县、宾阳县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无房缴存人,租赁商品住房的提取额度为每人每月900元。

  生育二孩的家庭无房且租赁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租房提取额度在上述额度基础上提高200元;生育三孩的家庭无房且租赁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租房提取额度在上述额度基础上提高400元。

  二、支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无房缴存人,租赁的住房已在住建部门进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且登记的每月租金高于本通知第一点所规定的提取额度的,提供《房屋租赁备案证明》,按已备案的租金价格计算可提取额度。同一家庭在同一自然月内,应选定同一种提取额度计算方式办理;选定按已备案的租金价格计算可提取额度的,同一家庭每月提取额度不超过同一套租赁住房已备案的每月租金价格且最高提取额度不超过3000元。

  本通知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相关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未进行调整的提取条件、时限等仍需符合《南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南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标签: 额度  住房公积金  住房  南宁  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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