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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新生儿入户期限(珠海新生儿入户期限规定)

来源: 最后更新:23-04-17 08:28:57

导读:婴儿出生后,申报人(出生入户随父随母自愿原则)应在一个月内申报户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小孩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公通字〔2015〕71号)、《转发省公安厅 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小孩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珠公发〔2015〕53号)、《广东省民族宗教委广东省公安厅关于转发〈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民宗发[2015]64号)和《关于调整户政管理工作要求的通知》(珠公办[2018]295号)的规定,婴儿出生后,申报人(出生入户随父随母自愿原则)应在一个月内申报户口。(考虑到产妇需要休养等实际情况,出生超过一个月后,也可办理出生登记业务)

  可结合实际需要,按照以下两种方式之一办理:

  (一)直接到户政受理点办理

  申报人备齐所需资料(资料中的有关证件由户籍窗口审核原件后视情收取原件或复印件)可预约任一网点办理(其中,户口登记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的,应预约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公安局),预约后按具体预约的时间、地点到户籍窗口申请,经户籍窗口户籍民警审核后办理。

  (二)先网上预审核,再到户政受理点办理

  可登录“珠海公安”微信公众号进入“户政业务”平台递交申请材料。通过审核并预约后,只需携带资料到受理窗口一次,即可办结核准手续。

标签: 户政  广东省  户口  户籍  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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