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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州丈夫休陪产假能申请生育津贴吗

来源: 最后更新:23-04-17 07:29:51

导读:不能,职工依照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享受奖励增加的产假或者看护假期期间,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发放工资,但不能再申请生育津贴。

  首先,职工按规定享受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由用人单位按标准逐月垫付工资,再向医疗保障经办部门申领生育津贴。一般情况下,个人不能直接申领生育津贴。

  另外,职工依照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享受奖励增加的产假或者看护假期期间,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发放工资,但不能再申请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计算方式:

  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

  ➤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顺产的,98天;

  难产的,增加30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15天;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42天。

  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取出宫内节育器的,1天;

  放置宫内节育器的,2天;

  施行输卵管结扎的,21天;

  施行输精管结扎的,7天;

  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14天。

  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

  注意:

  ①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

  ②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③职工不可以同时享受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

标签: 津贴  职工  产假  用人单位  计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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