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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在医保目录内的药品医院为什么不能报销?

来源: 最后更新:23-04-14 12:46:58

导读:成都在医保目录内的药品医院不能报销的原因有在非定点医药机构购药、超出医保限定支付范围内的用药、超出药品说明书适应症的用药。

  有些药品在医保药品目录内,医保却不能报销可能是以下几种原因:

  一、在非定点医药机构购药

  根据医保政策规定,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按照规定予以报销。在非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急诊除外),医保不予报销。

  二、超出医保限定支付范围内的用药

  国家在发布医保药品目录时,会在部分药品后面增加限定支付范围,如限儿童、限生育保险、限工伤等内容,只有参保人在符合限定支付范围的情况时,医保才能报销。

  例如多潘立酮 (口服液体剂) ,医保药品目录规定限儿童或吞咽困难患者。也就是说,只有儿童或吞咽困难患者使用这款药,医保才予以报销。

  三、超出药品说明书适应症的用药

  国家药监部门在批准药品上市时,都会核准该药品的适应症范围,生产企业要在药品说明书上明确,当超出适应症范围使用该药品时,虽然是目录内的药品,医保也是不予报销的

  所谓适应症范围,通俗地说,就是能治什么病或缓解什么症状

  温馨提示

  根据《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参保人使用医保药品目录内药品发生的费用,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1.以疾病诊断或治疗为目的;

  2.诊断、治疗与病情相符,符合药品法定适应症及医保限定支付范围:

  3.由符合规定的定点医药机构提供,急救、抢救的除外;

  4.由统筹基金支付的药品费用,应当凭矢生处方或住院医嘱:

  5.按规定程序经过药师或执业药师的审

  查。

标签: 医保  药品  适应症  目录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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