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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以家庭为单位公租房需要什么条件和资料

来源: 最后更新:23-04-08 04:31:27

导读:南宁具有本市城市规划区城镇户籍、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且属于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可以申请公租房保障资格。

  申请条件及材料

  (一)本市城市低收入家庭:

  具有本市城市规划区城镇户籍、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且属于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

  (二)户籍在南宁市城市规划区城镇及农村范围内的家庭

  在南宁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单身人员申请的须年满十八周岁。如有抚养关系的未成年子女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

  须提供材料:户口本、身份证、婚姻材料、监护人材料。

  (三)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

  在南宁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并办理居住证(武鸣区户籍不需要),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自大中专院校毕业次月起不满五年。

  须提供材料:户口本、身份证、居住证、毕业证、婚姻材料、监护人材料。

  (四)外来务工人员:

  在南宁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并且工作,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申请当月前一年内在南宁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或者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十五年(含外地基本养老保险费转入年限)。

  须提供材料:户口本、身份证、居住证、缴保记录、婚姻材料、监护人材料。

标签: 南宁市  范围内  城市规划  材料  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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