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3-04-05 07:10:49
公示时间:
2023年4月6日—2023年4月12日
公示结果:
任何单位及个人均可在公示期内(工作时间: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8:00),通过来电、来信等方式,向本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须署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公示对象在公示期内被有效举报投诉或者发现问题等,将按相关规定撤销其入户资格。
联系电话:81618839
传真:81618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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