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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45岁以上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比例(宁波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政策)

来源: 最后更新:23-04-04 03:55:20

导读:宁波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包括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划入与使用、医疗费支付待遇。

  宁波45岁以上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比例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保年度内门诊就医每次发生的医疗费累计计算,分为3段:个人账户段、个人自负段、统筹基金与个人共负段。参保人员先使用当年账户;当年账户用完后进入自负段,这一段医疗费完全由个人自付;年度内自负累计超过规定额度后,进入共负段,医疗费根据医院类别,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按不同比例分担。

  参保人员在救护车上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基金支出范围的院前急救费等医疗费,按医院级别享受相应的门诊医疗待遇

人员分类门诊医疗(包括外配处方购药,年度内分为三段支付)
账户段自负段共负段
45周岁(含)以上在职职工当年账户支付600元,由个人自付社区医院:在职职工个人自付14%,退休人员个人自付8%;


三级医院:个人自付25%;
其它医院:个人自付20%;
其余由统筹基金支付。

标签: 医疗费  门诊  账户  医院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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