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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城镇职工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合肥城镇职工医保政策

来源: 最后更新:23-03-27 02:26:49

导读:参保人员发生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含急诊)医疗费用,参保居民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按下列规定支付。

  合肥城镇职工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一、门诊:

  参保人员发生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含急诊)医疗费用,结账时凭社保卡或者医保电子凭证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统筹基金按下列规定支付:

  在职职工在本市职工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医保基金年度起付标准为800元,支付限额为4000元, 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以下简称基层医疗机构)、市(县)级及其他医疗机构、省级医疗机构普通门诊支付比例分 别为80%、70%、60%;退休人员年度起付标准为800元,支付限额为5000元,各级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

  (二)通过处方流转平台在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外配处购 药费用可纳入基金支付,支付比例按55%执行。

  (三)参保人员住院期间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慢性病和特 殊病(以下简称慢特病)门诊费用、孕产妇门诊产检费用以及健康体检、疫苗接种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

  二、住院:

  参保居民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出院时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基本医保基金按下列规定支付:

  本市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二级和县级医疗机构、市属三级 医疗机构、省属三级医疗机构,基金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500 元、700元、1000元,支付比例分别为90%、85%、80%、75%。未经转诊跨县(市)域在三级及以下、省属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线增加1倍,报销比例分别降低10、15个百分点。急诊抢救、传染病、恶性肿瘤以及通过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转诊的,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不变。

标签: 医疗机构  门诊  比例  医保  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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