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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无锡社保一次性补缴新规定(2023无锡社保一次性补缴新规定解读)

来源: 最后更新:23-03-27 11:31:07

导读:不能补缴。因个人原因断缴养老保险,不能补缴。可以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情形我省行政区域内符合以下情形的,可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具体见正文。

  2023无锡社保一次性补缴新规定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第二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

  (一)具有本市市区户籍、未享受离退休(退职)待遇、未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延长缴费的参保人员,在达到待遇享受年龄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的,从到龄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具有本市市区户籍、未享受离退休(退职)待遇、未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延长缴费的参保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从批准的待遇享受之月起,按月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1、2010 年10月1日前已具有本市市区户籍且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

  2、2010 年10月1日起(外地户籍迁入人员2014年2月21日起)距待遇享受年龄超过15年的,到达待遇享受年龄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应一次性补缴费满15年;

  3、2010年10月1日起(外地户籍迁入人员2014年2月21日起)距待遇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不间断缴费,未按规定逐年缴费的,应一次性补缴,一次性补缴额按补缴当年的缴费标准乘以差额年限补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如本人不愿意一次性补缴差额年限的,也可以逐年缴费至缴满差额年限后再办理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手续。

标签: 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  户籍  城乡居民  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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