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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公租房增加共同申请人去哪办理 南宁公租房增加共同申请人去哪办理

来源: 最后更新:23-03-21 02:04:53

导读:获得南宁公租房保障资格后增加公租房共同申请人,保障资格在有效期内,不需要再次申请。

  办理方式:

  1.线下申请

  家庭状况变更需在工作日携带上述材料到原受理机构(申请公租房保障资格时所填报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办理。

  2.线上办理

  (1)在“南宁住建”、“邕有家”微信公众号均可操作;

  (2)https://livecloud.nnfcxx.com/

  具体流程:

  进人智慧住建之后,选择“保障房类”,点“业务办理”再选“公租房业务”进人“家庭状况变更申请”然后按要求上传材料即可。

  注意事项:

  1、保障资格在有效期内,不需要再次申请。

  2、添加共同申请人只需要办理家庭状况变更业务即可。

  公租房保障资格申请条件:

  目前南宁市本级公租房主要面向四类家庭供应:

  第一类为本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条件是具有本市城市规划区城镇户籍、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且属于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

  第二类为本市户籍非低收入家庭,条件是具有本市城市规划区户籍且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家庭。本市城市规划区户籍家庭包括本市城市规划区城镇户籍和本市城市规划区农村户籍的家庭。

  第三类为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条件是毕业不满5年且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家庭,非本市城市规划区户籍的家庭,还需提供居住证。

  第四类为外来务工人员,条件是非本市城市规划区户籍、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且连续缴纳一年以上社保的家庭,同时还需提供居住证。

标签: 家庭  户籍  城市规划  条件  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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