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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徂汶景区公租房网上申请指南(泰安公租房怎么申请)

来源: 最后更新:23-03-17 03:55:39

导读:为加快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开展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资格常态化申报工作,申请指南详见正文。

  泰安徂汶景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资格网络申报公告

  为加快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开展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资格常态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以每月为一批次进行资格确认。

  二、申报范围及申报条件

  按照困难优先,梯次保障,逐步解决的原则。首批次资格申请面向城镇低保、低保边缘(低收入)和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今后根据申报情况,逐步面向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申报。首批申报三类家庭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户籍条件

  夫妻至少一方户籍为滨河片区(仅限原北集坡街道办事处)的家庭(包括夫妻与未成年子女)及25岁以上单身人员。

  2、收入条件

  低保家庭:已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

  低保边缘(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城市低保标准(2022年度城市低保标准10452元/年)2倍的家庭。

  中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35480元(2021年度泰安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5%)。

  家庭收入按照申报月度之前申请保障的所有家庭成员近一年内收入总和。

  3、住房条件

  家庭无住房或者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

  以下情形认定为自有住房: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宅基地住房、集体土地上住房;已办理预(现)售备案登记的住房;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住房;其他方式实际取得所有权的住房。

  4、财产条件

  低保家庭:持有民政部门在保的最低生活保障证家庭。

  低保边缘(低收入)家庭:由民政部门认定家庭财产符合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

  中低收入家庭: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没有以下情形:(1)拥有汽车的,单台价值高于12万元(含,按购买价格计算),或有两台(含两台)以上汽车,或拥有营运、工程等车辆。(2)在注册资金超过50万元的民营股份制有限公司(以企业注册登记为准,不按是否实际出资认定)中担任法人、董事、股东等职务。(3)名下存款、证券、住房公积金、汽车、股份及商业、生产、办公等非住宅用房(按购买价格计算)合计价值高于20万元(含)。

  三、申报方式

  常态化申报通过微信公众号“安居齐鲁”提交。在微信上搜索“安居齐鲁”并关注,点击“政务服务”中选择“公租房”进行注册,根据申请家庭户籍选择受理区和街道办事处,根据家庭财产收入情况选择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或城镇中等偏下住房困难家庭类型。按照步骤填写申报内容并上传相应证明资料。

  详细申报方法可在“泰安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网站(网址: fg.taian.gov.cn)上下载“安居齐鲁”公众号申报指南。

  四、申请需提交材料

  按照告知承诺、授权核查方式推进诚信申报,除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为必须上传证明材料外,其它证明材料由申请家庭根据拥有财产收入实际情况,上传工资证明、车辆购置、工商企业注册等资料。住房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单位通过大数据共享信息平台对申请家庭情况进行核对,如发现申报不实、弄虚作假等情形,按照虚假申报处理。

  五、房源位置

  房源位于惠普家园西区、御驾新苑、高铁A片区、润丰园、岳秀福邸福盈天际各公租房小区腾空房源。(不同批次房源不同)

  六、相关要求

  (1)申请家庭要确保信息录入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填写有误、材料提供不齐全等情况将驳回申请。

  (2)初审通过后,申请家庭需在审核通过之日起五日内到滨河片区管理服务中心住建交通办公室(联系电话:8916623)提交户口本、身份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通过“安居齐鲁”公众号导出打印的申请审批表,逾期不提报视为自动放弃当期资格确认。

  (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弄虚作假,虚报、漏报、瞒报家庭人口、收入、资产、车辆、住房等情况,或伪造相关证明材料、伪造签名(印章)等行为的,不受理申请;已经受理通过获得住房保障的,一经发现此类问题取消保障资格,并记入信用档案,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住房保障。

  特此公告。

   徂汶景区住房和开发建设部

  2022年9月13日

标签: 家庭  住房  低保  齐鲁  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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