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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限价房交易规定 福州市限价房交易规定细则

来源: 最后更新:23-03-16 07:06:50

导读:省直限价房二期配售后,购房人不得将房屋闲置、出租、出借、抵押(本套购房按揭贷款除外)、用作商业或其他非居住用途等。

  售后管理

  (一)省直限价房二期配售后,购房人不得将房屋闲置、出租、出借、抵押(本套购房按揭贷款除外)、用作商业或其他非居住用途等。购房人在交房后1年内必须入住,入住时向物业管理单位报备,同时按规定腾退承租的各类政策性住房。

  (二)省直限价房二期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赠与、置换,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5年后上市交易的,按照届时福州市政府的相关规定缴纳房产增值收益等价款。

  (三)省直限价房二期的购房人今后不再享受其他各类政策性住房(含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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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省直  购房人  二期  不动  政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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