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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公租房可以换房吗(南宁公租房可以换房吗现在)

来源: 最后更新:23-03-15 06:40:02

导读:南宁保障资格有效期和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的剩余期限在六个月以上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可以提出互换申请。

  可以。

  根据《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互换实施细则>的通知》 (南住建[2019]4号):

  第五条“保障资格有效期和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的剩余期限在六个月以上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可以提出互换申请。”;

  第七条“互换的公共租赁住房户型应符合新承租人的配租标准。”;

  第八条“ 承租人互换公共租赁住房,应在市住建局的公共租赁住房互换平台上发布互换信息和选择意向房源。”;

  及第九条“互换双方自行对意向房源进行实地查看,充分了解意向房源情况,达成互换意向后,应在公共租赁住房互换平台提出申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互换:

  (一)隐瞒真实情况、提交虚假材料骗取保障资格的;

  (二)无正当理由连续闲置公共租赁住房6个月以上的;

  (三)转借、转租、擅自互换公共租赁住房

  (四)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五)损坏或擅自拆改、加建、扩建、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六)将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于违法活动的;

  (七)破坏房屋公共设施设备,拒不恢复原状的;

  (八)未结清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物业、水、电、气等所有费用的。

标签: 住房  承租人  意向  南宁市  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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