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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受理肇庆市高要区人才公寓申请的通告

来源: 最后更新:23-03-14 11:59:59

导读:申请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符合《肇庆市高要区人才公寓管理制度》关于人才的规定,申请人及配偶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未转让过自有住房

   关于2023年受理肇庆市高要区人才公寓申请的通告

   根据《肇庆市高要区人才公寓管理制度》及其相关要求和规定,现将申请受理人才公寓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受理时间:2023年3月5日至2023年12月29日止(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及受理地点:申请表格可登陆肇庆市高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http://www.gaoyao.gov.cn/bzxzf/wssq/index.html)查询下载,受理地点为高要区住房保障办公室(高要区府前大街17号高要区房产管理局三楼)。

  三、受理对象:

  本次受理对象,在我区城区及金渡、马安、莲塘镇和工业园区工作并常住,与区内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或属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满半年,且累计购买社会保险半年以上,提出申请时本人未申领过公租房及未享受过肇庆市端州区、高要区和鼎湖区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本人及其配偶、共同申请人在肇庆市端州区和高要区无自有房产的,用人单位暂时未能解决其住房的下列人才和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其他人才,可申请租住人才公寓。具体人才层次如下: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二)广东省领军人才,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第一完成人,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得者;

  (三)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才,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一完成人、省技术能手、博士后;

  (四)具有全日制博士学历或正科级及以上职务的党政人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高级技师;

  (五)具有全日制硕士学历或副科级及以上职务的党政人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

   (六)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或科员及以上职务的党政人才、中级职称的人才,区机关事业单位(不含学校、医院)的人才;

  (七)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其他人才。

   四、需提供材料:

  申请人需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一)《肇庆市高要区人才公寓租住申请表》;

  (二)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

  (三)有获得省(部)级以上的荣誉称号和发明专利的,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四)技能资格、技术证书、职称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肇庆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及高要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有效查档证明;

  (六)《劳动(聘用)合同》或工作证明;

  (七)缴纳半年以上社会保险有效证明材料;

  (八)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所有证件材料提交原件和复印件,部分原件受理核对后退还。

  五、申请事项说明:

  申请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符合《肇庆市高要区人才公寓管理制度》关于人才的规定,申请人及配偶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未转让过自有住房;申请人及配偶、共同申请人只限承租1套人才公寓;符合承租资格并在公示公告后,与我区城镇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租赁合同,期限2年,如无特殊情况(调动、离职、购房等),必须在租赁期满后才能办理退租手续。

  六、保障方式:实行实物配租方式,采用抽签制。

  七、房源信息:11套房源位于南岸西区泉润名庭小区。

  八、咨询电话:0758—8385876(高要区住房保障办公室)。

  特此通告。

  肇庆市高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3日

  附件:2023年肇庆市高要区人才公寓租住申请表.docx

标签: 高要  肇庆市  人才  住房  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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