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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就业时遭受性别歧视怎么办

来源: 最后更新:23-03-13 06:49:25

导读:可向用工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限定性别。

  无锡就业时遭受性别歧视怎么办?

  可向用工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平等就业权是劳动者依法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妇女享有与男性平等的就业权利。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限定性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在招录、聘用过程中不得针对女性实施的五项行为:

  (一)限定为男性或者男性优先;

  (二)除个人基本信息外,进一步询问或者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

  (三)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

  (四)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聘(录)用条件;

  (五)其他以性别为由拒绝录(聘)用妇女或者差异化地提高对妇女录(聘)用的工种或岗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了就业性别歧视的主要情形。首次将招聘、晋升、培训、辞退等过程中的性别歧视行为纳入人社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范围,强化了国家在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权方面的义务和责任。

  特别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八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如果在招录、聘用过程中存在性别歧视行为,违反四十三条规定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将面临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标签: 妇女  性别  过程中  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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