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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电动车上牌登记最新规定(成都电动车上牌规定2021)

来源: 最后更新:23-03-07 05:14:14

导读:根据《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非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上牌,现场交验车辆。

  需要登记的车辆

  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

  前款所列非机动车未经依法登记禁止上道路行驶。

  上牌规定

  根据《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非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上牌,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居住证明或者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其他合法有效的证明;

  (二)购车凭证或者车辆的其他合法来历证明;

  (三)非机动车整车合格证明。

  申办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牌证的,应当依法提交下肢残疾证明。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非机动车登记管理办法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标签: 非机动车  交通管理  公安机关  前款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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