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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龙湾低保政策(温州龙港市低保标准)

来源: 最后更新:23-03-03 04:15:53

导读:龙湾区居民申请低保需要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同期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目前低保标准为1035元/月/人);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当地同期4倍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

  龙湾区居民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下简称低保)需要什么条件?

  依据《浙江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浙民助〔2019〕134号)文件规定,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同期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目前低保标准为1035元/月/人);

  2.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当地同期4倍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3.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船舶等,普通二轮摩托车和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除外;

  4.家庭成员名下无非居住类房屋(如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但有“居改非”房屋兼做家庭唯一居住场所的除外;

  5.家庭成员名下仅有1套住房或无房,或者有2套住房且人均建筑面积不高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当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包括产权住房、公(廉)租房、宅基地住房等;

  6.家庭成员在各类企业中认缴出资额,累计不得超过10万元(含);

  7.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符合的情形。

标签: 家庭  住房  家庭成员  名下  最低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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