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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生育保险零星报销热点问题汇总(南京市生育险报销规定)

来源: 最后更新:23-03-03 01:11:49

导读:南京生育保险待遇有生育津贴及一次性营养费、检查及分娩医疗费待遇,未结算可以申请零星报销,相关解答来看正文。

  一、职工医保

  1、生育津贴计算标准?

  答:生育津贴计发基数为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申报的月平均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单位缴费不满12个月的,按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单位实际缴费月份的生育保险平均缴费基数计算。按照顺产158天、助娩产和剖宫产173天计算,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2、生育津贴如何领取?

  答:(一)单次生育一个孩子的、计生手术除满3个月不满7个月期妊娠流产外的,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刷卡就诊,其津贴及一次性营养费,一般无需申报,由系统批量结算支付。计生津贴隔月发放,分娩津贴、护理假津贴于生产5个月之后发放。

  (二)其他情况申报流程如下

  携带材料:①《南京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②出院记录复印件(门诊流(引)产手术提供病历及病假条)。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申报手续。

  3、柜台主要办什么业务?申报需要哪些材料?

  答:主要办理参保职工异地生育和特殊情况的费用报销和津贴的发放,携带发票及出院小结即可。本市生育的,医疗费用刷卡结算,津贴自动发放。

  4、办理时间有什么要求?

  答:产假期满后即可办理,工作日8:30——17:30,中午不休息。

  5、一般多长时间能拿到钱?

  答:一般申报之日起10个工作日支付,特殊情况需20个工作日。

  6、女职工在南京怎么样使用市民卡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就医流程是什么呢?点击查看

  7、女职工在异地手术,如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异地生育需要携带发票原件、出院小结或病历病假条并填写《南京市医疗保险(生育)待遇申报表》(可现场填写)于产假结束后的工作日至医保经办机构综合柜台办理。(异地生育费用需自费,不能刷省卡)

  8、男职工可享受哪些生育保险待遇呢?

  答:男职工满足条件可享受15天护理假津贴、本人计生手术医疗费用及生育津贴。同时,如果男职工配偶在全国范围内未参加任何社会性保险,可报销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标准为女职工报销标准的50%。

  9、女方全国范围内没有任何社保和工作,男方如何报销?

  答:如配偶在全国范围内未参加任何社会性保险,男职工报销需要携带出院小结、女方无业无参保证明或就业创业登记证、发票原件并填写《南京市医疗保险(生育)待遇申报表》(可现场填写),于工作日至医保经办机构综合柜台办理。

  10、职工休产假期间生育津贴领取标准?

  答:生育津贴由医保经办机构发放至单位对公账户。职工产假或者休假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高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11、单位破产倒闭,或者有法律纠纷,钱可以打个人么?

  答:当单位倒闭或银行账户因多种原因冻结时,经单位同意,可申请支付给个人银行账户,需提供1.单位注销证明2.银行账户注销证明3.单位同意支付给个人的情况说明(加盖单位公章)。

  12、如果因为种种原因没有领结婚证,可以报销么?

  答: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即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执行时间自2022年9月7日及以后生育的。

  13、单位欠费,欠费期间发生的生育费用怎么报销?

  答:因用人单位中断或未足额缴费,职工劳动关系转移原因造成生育保险关系中断的,自中断之月起停止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三个月内补足欠费及滞纳金的,计算连续缴费月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欠费超过三个月以上的,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标准支付。

  14、生孩子时什么情况可享受难产假津贴?

  答:“难产”指助娩产和剖宫产,助娩产包括四种生产方式,即:产钳助产、胎头吸引、臀位助产、臀位牵引。职工如果是以上几种生产方式津贴增加15天。

  15、在南京市医院看产检,分娩忘了刷卡。可不可以报销?

  答:在南京市就医时未出示医保卡,产检及分娩产生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不予支付。津贴、营养费可在产假结束后至医保经办机构柜台报销。

  16、生育津贴、零星报销医疗费用、一次性营养费的发放方式?

  答:生育津贴由医保经办机构发放至单位对公账户;零星报销医疗费用及一次性营养补助由医保经办机构发放至个人农业银行虚拟卡账户,可携带身份证至全国任一农行网点领取。

  17、需要零星报销的特殊情况

  中期妊娠(妊娠3-7个月)流(引)产的津贴;男职工报销未就业、未参保配偶的产前检查费、分娩费;异地分娩及计划生育手术;生育双胎或多胎等。

  二、居民医保

  (一)医疗待遇

  包括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的医疗费用。一个待遇年度内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基金支付比例40%,基金支付限额800元;发生的生育住院分娩费用,参照居民生育住院支付政策执行,其中在三级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80%。

  (二)生育补助

  南京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生育或者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可享受生育补助待遇。补助标准为1300元/人次。

  >>南京生育保险热点问答

标签: 津贴  职工  医保  生育保险  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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